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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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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9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4、5、6、7、8、9,全部议案已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颜承侪、郑升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