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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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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202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翁家恩先生持有森特股份(603098)股份比例从5.18%减少至3.8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翁家恩,男,中国国籍,身份证信息:3501111976XXXXXXXX,现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06月08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翁家恩先生的通知,翁家恩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占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9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森特股份持股比例:

注:除非另有说明,以上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翁家恩先生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亦不构成影响。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9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翁家恩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至低于5%

签署日期:2021年06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翁家恩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投资性安排,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没有其它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2,790万股森特股份A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占森特股份总股本的5.18%,本人为持有森特股份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2,093万股森特股份A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占森特股份总股本的3.88%,本人不再作为森特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森特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双方在森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不涉及相关审批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森特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交易明细;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联系电话:010-67856668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森特股份,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翁家恩

2021年6月8日

附件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翁家恩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