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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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敬德街521号地矿大厦14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吴长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刘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开展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

2、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聂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