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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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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abTech Holdings, Inc.、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0492709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25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67,5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84,433.58元,转增25,191,8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5,959,473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下述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王炜、王敏灵沪市A股证券账户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红利及派送红股涉及的各类投资者所涉所得税及代扣代缴情况说明如下: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5,959,473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可以联系下述部门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0400972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股东:(1)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股票5,466,534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4.703%;(2)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宁泰”)持有公司股票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0%;(3)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股票2,264,26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948%;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30,804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65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8日,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江苏高投宁泰已累计减持1股,江苏高投创新已累计减持860,510股,江苏高投科贷已累计减持883,300股;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 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公司股数为4,606,024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3.964%;高投宁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 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股数为1,380,96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8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科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21-026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8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彭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48,863,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6,115,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2,74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4、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4,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6%;反对339,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反对3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弃权0股。

6、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86,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73%;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2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4,941,288股。

7、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8、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9、关于增补李百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2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87%;反对335,300股,占表决总数的0.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反对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6,348,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904,460.00元,转增86,539,2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2,887,48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向朝明5名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人民币。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02,887,48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604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216886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安信证券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安信证券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仅限与安信证券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且已经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等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1、同一基金的A、C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2、博道睿见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和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分别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定期限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最短持有期限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时间、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和其他业务规则以安信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公告仅对增加安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dfund.cn)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电话:021-80226288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327,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327,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万桂龙 王志远

咨询电话:0374-3213660 3219536

传真电话:0374-32128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40】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证券代码:000400 公告编号:2021-22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持有公司股份17,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的股东四川铭创合道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岳阳市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创商贸”】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

2021年6月8日,公司收到铭创商贸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铭创商贸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于2021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减持,现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6月7日,铭创商贸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共计减持股份1,48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2%),具体明细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铭创商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铭创商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铭创商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铭创商贸向公司呈交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