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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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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起诉公司股权决议纠纷一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2021年5月28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1年6月7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认为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裁定本案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1年6月7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之一),获悉南方银谷已于2021年6月1日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裁定情况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南方银谷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方银谷撤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及《民事裁定书》((2021)皖0191民初2811号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