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大股东按约定履行的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坦投资”)及大股东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以下合称“转让方”)的通知,转让方于2021年6月8日与宏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7月5日,转让方与宏坦投资签署了《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2020年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各方分别与宏坦投资签署了《借款协议》及《证券质押合同》,奚方、丁煜分别与宏坦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8月27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与宏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根据以上协议,宏坦投资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合计受让转让方15,611,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公司股份。另外,协议还约定宏坦投资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向转让方提供无息借款合计3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中的合计62,674,9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以下合称“质押股份”)质押给乙方,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奚方、丁煜委托21.43%股份表决权给宏坦投资。
转让方在协议中进一步承诺,转让方应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质押股份于该等股份各自解除限售后将该等质押股份或其他同等数量的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者届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给宏坦投资,宏坦投资应受让上述解除限售后的股份。转让方届时应与宏坦投资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该等股份转让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另行协商确定。
2020年11月11日,上述15,611,544股股份完成股权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同日,上述62,674,983股股份完成质押登记。
上述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直接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数为15,611,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奚方、丁煜委托21.43%股份表决权给宏坦投资,宏坦投资持有公司5.34%的股份并拥有26.76%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公司26.798%的股份,继续保留15%的表决权,放弃11.798%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和李国祥。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为履行前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中的约定与承诺,2021年6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宏坦投资与转让方签署了《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宏坦投资将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分别受让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所持的4,8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740,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223,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2,014,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828,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公司股份,合计受让15,611,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交易价格为11.965元/股,协议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7.44元,交易价格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的90%,符合要求。
2021年6月8日,因奚方、丁煜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权过户完成后,剩余股份数量将与原《表决权委托协议》不一致,宏坦投资通过与奚方、丁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受托取得奚方、丁煜所有剩余持有的公司55,711,096股股份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持有的25,863,648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84%。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23,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奚方、丁煜委托19.05%的表决权给宏坦投资;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继续保留15%的表决权,放弃8.84%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公司10.67%的股份并拥有29.72%的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大股东按约定履行的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奚方、丁煜分别与宏坦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奚方、丁煜将在二人质押给宏坦投资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宏坦投资之日与2022年12月31日的孰早日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日,因此,根据现有相关协议安排,后续对应质押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会终止,宏坦投资本次及后续的持股比例或拥有的表决权比例都不会达到30%,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