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9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与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航产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波
住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2号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8,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P4RC79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阳航产集团资产总额为125,696.69万元,负债总额为45,979.55万元,资产净额为79,717.1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936万元,净利润为85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公司与沈阳航产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沈阳航产集团于2021年6月9日在沈阳签订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部署,落实航空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心、两融、三力、五化”战略,双方着眼“十四五”供应链、产业链发展新突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长效合作机制。
(二)合作原则
1.坚持战略同向,互惠发展。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以构建沈阳航空产业集群、提升沈阳地区航空产业发展能力为战略目标,选择重点领域,加强合作、互利共赢。
2.坚持产业引领,协同发展。双方以航空产业为引领,以构建开放高效的航空产业生态为核心愿景,统筹带动跨域发展,共同促进航空供应链中材料、电子、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形成地区产业基础优势。
3.坚持项目主导,融合发展。聚焦重点合作项目,发挥双方所长,充分利用技术、市场、资本、政策等多要素手段,全方位优化项目布局,共同推进项目高效实施,实现联动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共同促进沈阳地区航空配套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双方携手对航空配套产业链进行建链、补链、强链建设,共同促进区域航空配套集聚群形成,助力地区航空产业升级,共同推进沈阳航空产业园区(沈北园区)建设及优质项目落地。
2.共同推进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地实施,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双方通过资本领域合作、管理模式创新、优势资源互补等手段共同推进沈飞公司改革项目落地,提高国有存量资产利用效率,激发企业活力,同时借助改革契机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吸引优势资本,促进航空产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3.共同开展航空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奠定产业发展的后发优势。
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以航空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牵引,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合作为契机,以航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为研究方向,加强沈阳地区航空专有技术储备和技术成果转化,共同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工作。
4.共同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增强航空专业人才储备。
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与渠道,以新时代航空工业人才发展体系为牵引,以打造沈阳航空专业人才队伍为目标,聚焦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强人力资源的深入交流与合作。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充分把握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共同推进沈飞公司国企改革、局部搬迁及航空产业园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完善产业布局,增强核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为辽沈地区航空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