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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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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1-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兰亭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瑞丰银行丰利B系列六月型21018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月19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17.12万元后的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底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了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瑞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瑞丰银行丰利B系列六月型21018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JFLBLY21028

(3)收益起算日:2021年6月11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31日

(5)产品期限:203天

(6)挂钩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初价格为2021年6月11日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版公布的EURUSD中间价。

(7)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1.80%,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本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人瑞丰银行(证券代码:60152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3”文《关于核准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80.3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453号”《验资报告》。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更名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恒林”)。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安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17-007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子公司广德捷林家具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17-023公告。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1、鉴于消费大升级及定制化家具(家居)产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国内外家具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和产品及市场定位等因素考虑,公司现有及募投新增的沙发产能已经可以满足公司目前市场销售需求,公司如在“年产25万套功能沙发生产线项目”上继续投入则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以及产出效益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30,546.2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37.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98的公告。近日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92273640652)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鉴于年产300万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公司市场销售需求,同时,随着出口环境变化尚未稳定,国内同行业公司在越南的生产基地亦逐渐开始生产,为降低生产成本及防止客户流失,公司经过在东南亚地区实地再次详细考察之后,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年产300万套健康坐具生产线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2,679.1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4,203.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2019-045的公告。近日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5050164712709186668、8110801013301277029)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股东自行登报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股东自行登报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董事会于2021年6月8日收到落款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2)》及相关材料。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实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8日收到前述主体发送的《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2)》(以下简称“《通知函(2)》”)及相关材料。根据资料显示,前述主体决定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中国日报》刊登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核实,前述主体于2021年6月4日在《中国日报》ADVERTISMENT(广告版)版面刊登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6月8日在《中国日报》ADVERTISMENT(广告版)版面刊登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等内容(以下合称“本次媒体通知”)。

二、本次前述主体通过媒体发布的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违法无效

(一)本次前述主体发布的媒体通知行为违法违规

公司在收到《通知函(2)》后,于2021年6月9日向中国日报社询证,中国日报社于当日复函称,本次媒体通知系收费广告。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查,《中国日报》于2021年6月4日(周五)刊载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收费广告,并于2021年6月8日(周二)刊载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的收费广告;

二、中国日报社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审核该广告的刊登流程,对广告内容如股东关系、股东资格等内容不做审核。我报已在相关版面标注“以上公告内容及其印证资料由信息提供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提供,不代表本报的立场。”我报不对上述内容及所造成的影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并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发布通知或公告。

根据中国日报社的复函可知,本次媒体通知系收费广告,并非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形式。

综上,前述主体以收费广告形式发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2.15条的规定,并非法定有效的股东大会通知。

(二)相关联合股东实际并未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

2021年5月27日,公司曾收到《关于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自行召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函》等资料,相关联合股东要求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罢免提案》。经董事会核查,相关联合股东实际并未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理由为:

1.金志昌盛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支撑与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同时自然人股东不满足连续持股90日以上的法定要求,剩余股东持股未能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10%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

2.本次要求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体,与前期要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主体并不一致。本次主体在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前置程序。

此外,另经公司核查发现,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的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大多数(合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1%)为近期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买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提醒客户遵守关联事项回避等相关投票规定,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主动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根据前述规则,股东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应通过相关证券公司行权,并不具备以自己名义自行提案及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资格。

因此,相关联合股东实际并未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其发布本次媒体通知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基础。

三、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媒体通知不符合法定信息披露方式要求,且相关联合股东不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其通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故前述主体关于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本次媒体通知无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9,000万股首发前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9日10时至2021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9,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9,000万股首发前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50%。现将本次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9,000万股股份将于本次被进行司法拍卖。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票(首发前限售)

2、拍卖价格信息

起拍价:93,240万元;保证金:9,324万元;增价幅度:466.2万元。

(1)本次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的参考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乘以股数确定。因此,上述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幅度以6月4日收盘价乘以总股数确定,作为参考。

(2)本次拍卖标的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限为三十六个月,限制内容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事项相关文件。

(3)拍卖时间

2021年7月9日10时至2021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详情请查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9,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外,通过间接持有东岳集团有限公司27.27%的股份,东岳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75%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部分债券等业务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现正积极协调,努力解决上述事项中,如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不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逾期债务大幅增长,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6月09日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42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422,000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402,144,087股增加为402,566,087股。同时,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计持有1,709,09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400,856,9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00,428,495.00元。

计算公式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分派总额(200,428,495.00元)÷(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02,144,087股)+股权激励行权(422,000股)-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1,709,097股))×10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09,097股后的400,856,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每股实际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5元/股=200,428,495.00元÷400,856,99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7877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78772元/股= 200,428,495.00元÷402,566,087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8772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将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218号

咨询联系人:卞大云、檀毅飞、曹晓寒

咨询电话: 021-69595008、021-53308852

传真电话: 021-69595008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获得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5,128,686.3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5,128,686.30元,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3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6月9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1,954,403.5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1,954,403.50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5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股票2021年6月8日、6月9日连续2个交易日累计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书面征询核实,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7、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1-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1-05),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 2021 年1月 8日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股价异动期间,本公司没有进行回购操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 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

8、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第8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5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第160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56),2021年6月7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并理性投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2、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