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1-039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出资参与认购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以6.54元/股的价格认购77,247,706股,占公司该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5.386%。经公司实施权益分配送股后,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票股数为92,697,2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5.386%。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时间及方式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获配的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市,锁
定期36个月,于2020年8月3日解禁上市流通。为满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差异化需求,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大会同意对上述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在“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处修订为“锁定期届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减持指令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持有人也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方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对上述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在“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处增加以下表述:“锁定期届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减持指令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持有人也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经相关持有人申请,员工持股计划拟根据持有人的意愿,按照《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要求,将股票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至部分员工的普通证券账户进行归属分配(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目前,公司已经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材料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业务办理。
(三)过户数量及过户前后的股数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变化,变动前后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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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内未变现资产暂未考虑处置,未来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章程》的相关约定统一决策、自行处置。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材料已经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业务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徽建工
股票代码:600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230010
股份变动性质: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持有人所持股份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9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建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建工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持有人的股份过户至其个人股票账户所致。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安徽建工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将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名 下的业务需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批办理。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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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017年,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同时向员工持股计划、毅达投资、安徽盐业、金通安益、铁路基金、中安资本和金寨水电共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其中,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按照6.54元/股的价格认购77,247,70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5.386%。经公司实施权益分配送股后,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安徽建工股票股数为92,697,247股,占安徽建工总股本比例仍为5.386%。
2017年4月,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安徽建工代为与华泰资管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由华泰资管作为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资管代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近期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协议到期解除委托管理关系,由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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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产权结构图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安徽建工2,190名参与人出资设立,出资金额为505,200,000元。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任一持有人出资比例均低于出资总规模的1%,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无主要负责人,由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由安徽建工代为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
四、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持有人所持股份过户至其个人名下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获配的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市,锁定期36个月,于2020年8月3日解禁上市流通。为满足持有人差异化需求,经召集持有人大会征求各位持有人的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持有人的意愿通过股票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归属分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及比例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安徽建工股票股数为92,697,247股,占安徽建工总股本比例为5.386%。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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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参与非交易过户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直接持有安徽建工股票,后续将由各持有人自行处置。
二、本次权益变动简要内容
(一)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
《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阶段,将股票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至员工的普通证券账户或符合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约定的其他证券账户”。
经统计,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中有1,524名持有人申请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到其个人普通证券账户名下,共计64,770,281股安徽建工股票,占安徽建工总股本比例为3.763%。
(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1、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月23日,安徽建工公告《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2021年修订)》及摘要,在“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处修订为“锁定期届满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减持指令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持有人也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后,所有现金资产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非交易过户相关事宜已经取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2、尚未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非交易过户业务需要由安徽建工代为将相应的材料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转让限制或承诺
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已经解禁上市流通。各持有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的股票在完成过户后即可交易,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特定人员不再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的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安徽建工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安徽水利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修订)》及其摘要;
2、《安徽建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安徽关于申请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登记的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储诚焰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51-62865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王厚良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厚良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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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厚良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1-040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特级资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质取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公告2021 年第9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1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经住建部核准,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利”)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获得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安徽水利将根据住建部《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提交材料并领取资质证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水利本次取得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有利于其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0,000万元提高至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3,5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高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4、法定代表人:蒋晖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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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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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特尔佳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1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64%;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5%,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7%。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特尔佳信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特尔佳信息可用担保额度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特尔佳信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含本次),特尔佳信息可用担保额度余额为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特尔佳信息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销售及近期购得土地使用权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069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销售及近期购得土地使用权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133.5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1.73%;实现签约销售金额309.65亿元,同比增加38.01%。2021年1-5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面积579.5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2.60%;累计实现签约销售金额1,326.45亿元,同比增加69.75%。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差异,以上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自2021年4月销售及购地情况简报披露以来,公司近期新增12个项目,情况如下:
1、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创客小镇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创客小镇,东至桂和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厂房及待建规划路、北至水头工业区南一路;土地面积11,304.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3,9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40年;成交总价为40,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拥有该项目33%的权益。
2、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项目,该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孙家桥村3组,东至太平路、南至江海大道、西至富兴南路、北至创业西路;土地面积69,966.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4,949.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76,192.97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23%的权益。
3、平湖市南市新区2020-74号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平湖市南市新区,东至平湖汽车城,南至75号住宅地块,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毓秀路;土地面积66,702.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6,745.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95,55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24.5%的权益。
4、平湖市南市新区2020-75号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平湖市南市新区,东至平湖汽车城,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经一路,北至74号住宅地块;土地面积18,00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6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24,94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24.5%的权益。
5、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和甸营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和甸营片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汕昆高速;土地面积20,36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37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83,635.54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
6、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L04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至规划南皋中一路,南至规划南皋路,西至规划东营南路,北至规划南皋中街;土地面积34,118.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29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42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50%的权益。
7、天津市南开区天拖中南道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天拖板块,东至岁丰路,南至保泽道,西至简阳路,北至中南道;土地面积34,024.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8,6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成交总价为29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
8、南京市玄武区G24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新玄武板块,东至北苑东路,南至丹霞路,西至恒嘉路,北至华飞路;土地面积143,666.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5,5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成交总价为88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乐富投资有限公司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
9、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NO.2021G26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东至创意路,南至文泰街,西至梅子洲路,北至文萃街;土地面积44,750.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5,30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37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该项目51%的权益。
10、南京市秦淮区NO.2021G30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南部新城板块,东至承天大道,南至规划支路,西至冶东一路,北至嘉园路;土地面积20,428.1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7,1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20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该项目51%的权益。
11、郑州市美景美境4#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北核心区,南至黄埔路,西至洛阳路;土地面积16,739.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8.586.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27,8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60%的权益。
12、郑州市美景青寨B地块项目,该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核心区,东至桂圆北街,南至金光路,西至园北路,北至大河路;土地面积53,013.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9,520.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为60,49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该项目60%的权益。
上述新增项目情况统计口径包含公司参与投资的全部房地产项目。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项目引入合作者,影响招商蛇口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上述比例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06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招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为投资”)《关于减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招为投资拟在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707,772股。若此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招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招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52,70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
(三)招为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二、前期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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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招为投资投资策略需要;
(二)股份来源: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70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进行减持,不再执行第三次减持计划;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招为投资相关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无新增尚未履行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招为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拟减持的股份亦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可能,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52,707,772股;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招为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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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1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54,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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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5)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