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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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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熊爱华投反对票,理由为:鉴于前期本人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投了反对票,故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万泽股份”)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91,785,096股增加为494,963,0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1,785,096元增加为494,963,09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20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6日止,万泽股份已收到毕天晓、陈岚、蔡勇峰等5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178,000.00元。毕天晓、陈岚、蔡勇峰等58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1,769,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7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591,300.00元。万泽股份变更前的股本为人民币491,785,096.00元,股份总数为491,785,09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91,785,096.00元。本次股票发行后,万泽股份的股份总数变更494,963,09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94,963,096.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1,785,096元增加为人民币494,963,09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

10、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55-83241679

2、联系人:李畅、关雷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20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公司第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李俊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长王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A股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股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公司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9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3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879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5月19日举行2021年第10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人未充分披露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及业绩预测的合理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方案进行审慎研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上证公函【2021】0452号《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之前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尚需与中介机构进一步沟通确认,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6月3日发布了《拉夏贝尔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拉夏贝尔关于再次延期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预计2021年6月9日之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披露。

目前,由于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数据需要进一步确认,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2021年6月17日之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092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 涉案金额:工程结算价款约1.63亿元

● 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调解协议生效后,公司能否如期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175号),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因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二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2020)沪01民初17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上海二建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要求上海微乐支付拖欠工程款约1.74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并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申请对上海微乐所有的位于潭竹路58号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经公司与上海二建积极协商,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公司与上海二建达成调解意向并签订《调解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6月9日上海微乐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01民初175号),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调解下,上海微乐与上海二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上海二建在本案项下的“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的工程结算价款为830,407,119.88元(该金额中仅包含幕墙工程固定包干总价114,800,000元),已充分涵盖且不限于上海二建本诉所主张的主体结构项目未结算的税差、主体结构项目未结算的水电费、总包配合管理费、因工期延期导致上海二建增加费用、获得金钢奖等奖项所对应的奖励款、施工期内工程材料涨价增幅超出合理风险范围涉及调差费用以及其他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其他材料重新核价、上海微乐的反诉主张。

(二)、上海微乐应向上海二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163,000,000元(履行账号,户名: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账号:31001502500055673392),基于上海微乐资金困难,上海二建同意上海微乐按如下期限延期付款:(1)上海微乐应当在法院民事调解书出具后七日内向上海建工支付工程结算价款500万元;(2)上海微乐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上海建工支付工程结算价款2,500万元;(3)上海微乐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上海建工支付工程结算价款3,500万元;(4)上海微乐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上海建工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800万元;

(三)、若上海微乐未按上述第2项(1)期按时足额付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上海二建可申请执行该笔工程结算价款500万元;若上海微乐未按上述第2项第(2)期或之后任一期按时足额付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上海微乐剩余所有未付款项均立即到期,上海二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上海微乐欠付工程结算价款,加上以上海微乐欠付工程结算价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的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四)、上海二建在上海微乐欠付的工程结算价款163,000,000元的范围内,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58号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的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本诉讼案件受理费919,993.51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上海二建预缴),由上海二建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24,510元(已由上海微乐预缴),由上海微乐承担;

(六)、上海二建仍需按照双方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责任(起算时间亦按照合同约定),除此之外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调解协议生效后,公司能否如期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28,716,480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1515号文核准,公司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1号、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2号、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保融鼎吉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铁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企业8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派锦绣前程G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派尊享收益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派尊享收益6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派锦绣前程F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程福生、北京识心力通电子有限公司、自然人蒋海东和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423,2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2,362,188,385股。

(三)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12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结束后,公司股本数量由 1,952,765,152股增至2,362,188,385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362,188,78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亨通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8,716,480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股本为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表中相关股份数据为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股份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