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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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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苏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30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龙腾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

至2021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龙腾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Ltdmb@ivo.com.cn进行出席回复。

(二)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2021年6月24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三)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龙腾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苏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龙腾路1号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联系人:朱莉、龚稳健

邮编:215300

电话:0512-57278888

邮箱:Ltdmb@ivo.com.cn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12,061,61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992,985.8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税后每股0.0144元派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 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4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1-88212980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5号”文核准,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4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6,51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151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2015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汕头鮀浦支行、交通银行汕头同安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201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2014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足;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

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竣工时间调整的议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直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因该项目相关软件和硬件的投资仍处在不断优化、升级和完善的过程中,项目分阶段实施进行,建设完成仍需时间验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因此需要对该项目计划竣工时间进行调整,现将该项目计划竣工时间调整至2021年12月。

由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进展顺利,后期验证和完善时间较原预计时间缩短,提前达到结项标准,故现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39.1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05.22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及结余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汕头同安支行

银行账户:445899991010003001553

银行地址:汕头市大学路4号1幢106-110、207-210号房

使用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2021年6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619,559.93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履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在该专户的资金余额为 0.00 元,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就该专户与交通银行汕头同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股东孙洁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因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债权人国泰君安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0-084)。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因被国泰君安申请强制执行,被上海金融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事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0-093)。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因孙洁晓先生已向国泰君安偿还部分款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国泰君安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撤回拍卖的公告,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0-101)。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上海金融法院重新挂拍的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4月20日10时起至2021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共7,026万股(均分为两笔,各3,513万股),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本次司法拍卖共分为两个标的,均为孙洁晓先生持有的3,513万股公司股票,其中标的1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用户姓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D8517于2021/04/21 10:00:00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孙洁晓持有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5,130,000股股票(代码:002547)”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5,402,050(壹亿壹仟伍佰肆拾万零贰仟零伍拾元)。标的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5,130,000股股票(代码:002547)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流拍,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2021-017)。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的35,130,000股将于2021年6月8日10时至2021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21-042)。现根据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拍卖竞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用户姓名顾斌通过竞买号M6053于2021/06/09 10:29:45在上海金融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5130000股股票(代码:002547)”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51,329,000(壹亿伍仟壹佰叁拾贰万玖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

1、孙洁晓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1年6月9日,孙洁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8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5%。上述拍卖股票过户完成后,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3513万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减少3.11%。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2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公告编号:2021-045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7,99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102,959.9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72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72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72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10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4-87813082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8,760,8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89,107.2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3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9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3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29-82537951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及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