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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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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的合作意愿、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的合作公司将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合作的实施和执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9日,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以“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利共赢”为原则,致力于以颖泰生物作为合作平台,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产品布局、产业链拓展、市场及渠道协同等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合作意向。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92743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596)

3、成立日期:1993年05月12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5、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6、注册资本:81843.2386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化学试剂、磷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化工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压力管道安装与修理改造,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蒸汽的生产、销售,供水(凭许可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详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土壤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062155P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代码:833819)

3、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1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5、法定代表人:王榕

6、注册资本:12258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8、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颖泰生物66.76%的股份。公司为颖泰生物的控股股东。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拟以颖泰生物作为合作平台,在包括但不限于农化新产品研发、GLP技术服务、共同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转基因和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种子研发、产业链布局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业务合作等。

2、乙方、丙方将结合各自优势资源,加强在农化产品线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可采取合资建厂、深化产品供应链合作、销售渠道共享等方式实现产品互补,合作共赢。

3、为了更好地加强在农化领域的业务合作,甲方将择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颖泰生物股权,或同意乙方参与颖泰生物增资扩股等合法合规方式,支持乙方成为颖泰生物重要股东。

4、各方在产品和服务保障能力符合业务需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产品和解决方案合作方,合作进行产品开发验证工作。

5、各方在合作业务基础上,为对方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并协助介绍及推荐优势产品。

6、甲方、丙方承诺,乙方为甲方、丙方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合作条件下,甲方、丙方在具体项目中将优先选择乙方。

7、本协议的首期战略合作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8、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方后续将结合颖泰生物业务情况就具体合作事项签订正式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适用的监管规则,及时就具体合作安排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以积极推进有关合作事项顺利完成。各方有关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颖泰生物与新安股份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市场渠道、产业链管理等方面协同,进一步优化产品和产业布局,提升颖泰生物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以择机向新安股份转让颖泰生物股权、同意新安股份参与颖泰生物增资扩股等方式,支持其成为颖泰生物重要股东,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对颖泰生物的持股比例,多元化颖泰生物股权结构,优化颖泰生物公司治理;有助于公司逐步降低农化业务在公司业务中的比重,是公司践行医药、医疗“大健康”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初步的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后续合作事项的开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月 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11,300万股(含),不超过22,600万股(含),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1.91%,不超过43.8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是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2.09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调整为不低于4,120万股(含),不超过6,720万股(含)。该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645,3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8%,最高成交价为1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9,122,128.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818,212股的25%,即未超过16,454,55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核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细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3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方案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2020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得赛化学”) 98.94%的股权过户至华软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奥得赛化学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020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向奥得赛化学原股东发行共计207,114,117股,已于2020年11月12日登记到账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9元,共计97,136.52万元,此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778,414,117.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其出具的《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1] 210Z0059号,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8,599,442.22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内未发生经营亏损,因而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上述收益的98.94%归公司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截止目前,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并与交易对方沟通,公司已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1.78亿元,余1.96亿元尚未支付。

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加紧落实交易相关事项并督促交易对方按约定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公司将持续关注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向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180,000.00万元(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80,00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03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水众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安生物”)向交通银行天水分行申请了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21年06月08日,众安生物与交通银行天水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期限自2021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08日,公司可分期提款。公司与交通银行天水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众安生物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款项将根据众安生物项目建设进度向交通银行天水分行申请发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水众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4、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5 日

5、法定代表人:刘 亮

6、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9 年 12 月 24 日

7、住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经营范围:食用菌、药用菌及其辅料的生产、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 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众安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众安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2020年12月 31日,众安生物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16,056,049.93元,净资产为16,055,499.93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4,500.07元。

截至2021年03月31日,众安生物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 16,465,305.50元,净资产为15,974,714.50元,2021年1-3月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80,785.43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87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0.76%,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2.46%。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8.96%,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2%。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健先生之配偶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健先生之配偶在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共计买入8,900股,买入均价为33.02元,买入金额合计293,904.00元;卖出8,600股,卖出均价为33.48元,卖出金额合计287,938.00元。截至本公告日,许健先生之配偶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00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核实,许健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许健先生之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许健先生及其配偶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按“累计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3,956.00元。依据上述规定,许健先生之配偶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956.00元全部上缴公司。

2、许健先生及其配偶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每增加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1-045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每增加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1028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共有5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6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0]5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99元,并于2020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后,总股本由8,500万股增加至11,3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5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44%。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具体实施,不会影响本次拟解限数量。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曾政寰、倪毓蓓、张林峰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海波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宇新股份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宇新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宇新股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宇新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运业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穗甬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王欢欢等4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且所持股份不存在延长锁定期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0,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6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3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曾政寰先生、倪毓蓓女士、张林峰先生为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2:股东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新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宇新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宇新股份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宇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0]5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99元,并于2020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后,总股本由8,500万股增加至11,3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5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44%。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具体实施,不会影响本次拟解限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53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9名,机构股东4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50,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6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曾政寰、倪毓蓓、张林峰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海波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宇新股份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宇新股份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宇新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宇新股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宇新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运业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穗甬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王欢欢等4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6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3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9名,机构股东4名。

(四)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曾政寰先生、倪毓蓓女士、张林峰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2:股东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宇新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宇新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3、宇新股份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