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27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邢运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刘立、周先忠、于秋明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初张路东、珠海路南的房地产并承接相关负债。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7,532.31万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7,532.31万元。
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秋明、刘立在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周先忠在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刘立、周先忠、于秋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28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树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于树明回避表决。
于树明与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且为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因此于树明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29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润工业”)拟购买控股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联合”)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初张路东、珠海路南的房地产并承接相关负债(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7,532.31万元。双方于2021年6月9日在威海市文登区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天润联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表决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刘立、周先忠、于秋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天润路4号
法定代表人:邢运波
注册资本:陆仟叁佰柒拾肆万壹仟柒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166810695F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科技项目孵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研发、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邢运波持股比例为51.63%;孙海涛持股比例为9.22%;郇心泽持股比例为5.65%;于作水持股比例为5.65%;曲源泉持股比例为5.65%;洪君持股比例为5.65%;徐承飞持股比例为4.00%;林国华持股比例为3.14%;鞠传华持股比例为3.14%;于树明持股比例为3.14%;于秋明持股比例为3.14%
实际控制人:邢运波
2、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3月31日,天润联合(合并)总资产990,190.44万元,净资产645,010.8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48,052.05万元,净利润50,031.89万元。(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天润联合持有本公司15.4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润联合为公司关联方。
4、经查询,天润联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润联合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初张路东、珠海路南的房地产及相关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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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具体包括:智能车间一、智能车间二、智能车间三、加油站站房,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加油站棚及管路安装工程、罐区工程、加油站室外地面。
上述建筑物附带的、与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亦同时转让。
(2)上述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1宗,转让方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1)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00301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威海市文登区初张路东、珠海路南,不动产单元号:371003 002011 GB02397 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108,136.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年12月23日起2069年12月22日止。
(3)承接的相关负债
承接的相关负债为与上述房地产相关的如下债务,截至本次转让的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
■
以上负债均为建造建筑物期间产生,双方同意《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上述债务即由天润工业承担,双方积极配合办理相应的债务转移手续、取得相应债权人同意,在相应债权人同意之前,由天润工业实际承担相应的债务成本、天润联合作为天润工业的代理人向债权人按期支付。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评估对象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相关负债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45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房地产的账面值7,656.13万元,负债账面值794.9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6,861.18万元;房地产的评估值8,327.26万元,评估增值671.13万元,增值率8.77%;负债评估值为794.95万元,评估未增值;净资产评估值7,532.31万元,评估增值671.13万元,增值率9.78%。
3、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润工业拟购买的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7,532.31万元。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7,532.31万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7,532.31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转让方天润联合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初张路东、珠海路南的房地产及相关负债。
2、交易价格
双方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7,532.31万元。
3、支付方式与交易标的的移交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8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价款。
(2)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双方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房地产、并移交相关的所有资料,在60日内转让方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交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的所有手续。在转让方向受让方实际移交房地产的实际占有之后,该等房地产的风险即转移。
4、陈述及保证
(1)转让方保证:
1)合法拥有交易标的,拥有相关的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完整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除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外,但转让方取得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不存在任何障碍),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不涉及诉讼、仲裁等任何争议与潜在争议,不涉及查封、扣押等法律程序;转让方已经按照与房地产建设相关的承包人签署的承包合同,支付了应当支付的所有承包费用,不存在相关的争议、纠纷,相关的承包人不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交易标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以及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条件,受让方获得房地产登记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除上述债务外,转让方不存在与转让的房地产相应的任何其他债务,涉及转移的上述债务亦不存在违约、逾期等情形,转让方与相应的债权人不存在任何相关争议;
3)积极配合受让方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办理交易标的过户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
(2)受让方保证:
1)按约定期限及时足额支付全部价款;
2)积极配合转让方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办理交易标的过户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
5、生效条件
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经协议双方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事宜;
(2)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6、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本协议双方依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购买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购买资产涉及两名人员安置,天润工业全资子公司威海天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天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润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年初分别与天润联合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部分智能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房租年度共计517.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房屋租赁终止,天润联合将预收的剩余月份房租归还天润工业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和分开。
4、本次购买资产未伴随有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有益于保障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土地供应、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和辅助系统的完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购买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天润联合(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36.7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购买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公司产业发展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产转让协议》;
6、《资产评估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1-030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广州天河支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38号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销货方向购货方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菲克”)销售商品,广菲克作为债务人开具给公司金单凭证(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上述以金单形式证明的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通过办理链捷贷业务实现,链捷贷指农行通过与简单汇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信息交互,为保理申请人就其持有的以金单形式证明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线上无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
2、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4、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五、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六、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4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为避免不必要的炒作,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公司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二审已于2021年4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取得法院裁定。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与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瑞”)保证合同未涉及诉讼。2021年4月2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天津丰瑞、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执行司法拍卖程序,目前尚未结束。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触及的相关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第二个车间于2021年5月18日点火烘炉,预计7月份产出成品焦炭。截止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四、经公司核查并向公司大股东荣华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房产购置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通州紫光科技园21号楼(B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一、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具体内容
1、证书号:京(2021)通不动产权第0016611号
2、权利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通州区商通大道5号院21号楼-1至3层101
5、不动产单元号:110112 005001 GB00068 F00430001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7、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
8、用途:经营性办公
9、面积:共有宗地面积79921.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260.28平方米
10、使用年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12-10起2060-12-09止
二、取得不动产权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有助于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
三、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具体事项如下:
一、前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控股股东海灏投资计划将其持有不超过1,500万股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截至2021年6月8日,海灏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司股份为14,815,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3%,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情况
为通过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获得出借利息收入,进一步有效盘活资产,海灏投资拟在前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础上,将其持有的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增加至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1%)。
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最短3天、最长182天,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和收益率,在海灏投资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余额不超过上述3,000万股时,公司将不另行公告。
截至2021年6月8日,海灏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589,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1%;其中,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司股份为14,815,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3%,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三、其他
控股股东海灏投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其正常业务经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六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2,21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8%;累计质押股数(本次解质及再质押后)248,691,000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84%,占公司总股本的17.2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95.35%。
2021年6月9日,公司接到黄河集团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相关情况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2021年6月8日,黄河集团将质押给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的74,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6,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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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于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二、上市公司股份再质押情况
2021年6月8日,黄河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74,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6,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的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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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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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黄河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46,493,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7.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2%,对应融资余额98,000,000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69,1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6.3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79%,对应融资余额288,700,000元。
控股股东黄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黄河集团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黄河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黄河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公司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详见编号:临2021-020),公司向控股股东子公司提供累计339万元资金拆借款,并已全部归还。
3、黄河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黄河集团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本次质押所融资金具体用途:自身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黄河集团注册时间:1998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5,148.0849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管理;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转让;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动化机械设备及上述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充电桩设备的安装与技术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应用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生物制药技术研发、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养老院的建设与运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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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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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发行债券情况:不存在。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无
6、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黄河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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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止通知日,黄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整体质押比例为95.35%,形成的具体原因是为黄河集团自身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质押存在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强制平仓线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黄河集团将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研发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经营收入水平,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降低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同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追加担保、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52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9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58号)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向杭州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永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发行对象”或分别简称“橙思投资、信立投资、信传投资、金投智汇、永滈投资”)合计发行53,458,368股股票,以及使用部分现金用于收购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传媒”)100%股权。该等股份已于2018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74,505,619股,其中:有限售股份数量为133,763,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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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定限售期”系指承诺人取得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如永滈投资取得万润科技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时持有信立传媒的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法定限售期”指橙思投资、信立投资、信传投资、金投智汇取得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永滈投资取得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综上,可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解锁发行对象于本次发行获得的相应比例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3,521,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9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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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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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1、万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限售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润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万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0日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