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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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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6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

至2021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于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2-3、5-9项议案于2021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4项议案于2021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10项议案于2021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11项议案于2021年6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12-13项议案于2021年6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会将以上全部议案内容及会议议程等内容编辑成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二)登记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请与会股东谅解。

(三)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881号4楼 邮编: 200336

电话:(021)52564780传真:(021)62623121

联系人:董政兵 刘抒悦 顾叶妍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