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4期

● 委托理财期限: 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95,3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273,957.4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726,016.91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对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购买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4期

期限:90天

产品起始日:2021年6月9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7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1.518%-3.2%

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

收益日期计算规则: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计息期不调整。

参考指标: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

观察期: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前两个东京工作日(含)。

产品收益说明: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3.2%×n1/N+1.518%×n2/N,3.2%及1.518%均为年化收益率,n1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内(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2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为观察期内东京工作日天数。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是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风险较小。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建设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8.1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议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2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0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石化新材料业务产业链,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政策,主动对接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丰富公司整体产业生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启动本次重组项目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披露义务。

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巨化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4号)和《巨化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5号)。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了《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司编号:临2020-53号)。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0-56号)。

根据前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各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巨化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8号)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10日及2021年3月10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0号)、《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 号)、《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号)及《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号)。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大、核查范围广,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各地区及相关单位所采取的防疫政策及措施,如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等,对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有所延长,公司无法在2021年4月12日之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公告重组报告书以及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5月12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7号)。

因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核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2021年5月12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并提示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1-23号)。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0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双方于2020年10月12日签署的《框架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自《框架协议》终止后,该协议全部条款对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任一方无权依该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权利要求,而无论其据以提出主张或权利要求的行为发生在《框架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双方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因《框架协议》项下条款有关的未结清债权债务,或与《框架协议》项下条款有关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公司自本次重组筹划起至公告终止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大、核查范围广,以及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导致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时间有所延长,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截止目前,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经营情况较最初筹划本次重组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较原定价基准日水平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基于上述原因,交易双方短期内难以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八届十二次会议,全体12名董事参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张子学、刘力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八届九次会议,全体3名监事参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对本次重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重组股票停牌日前6个月(2020年3月21日)至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1年6月11日)。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组事项尚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

公司将于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15:00至16:00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巨化股份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8号)。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2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问题征集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1年6月16日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

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信箱 zhuli@juhua.com.cn,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巨化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临 2021-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韩金铭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先生、交易对方代表等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欢迎各位投资者在2021年6月16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信箱zhuli@juhua.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 :(0570)3091704;(0570)3091688

联系邮箱 :zhuli@juhu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平台(http://sns.sseinfo.com) 的“上证 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金冠电气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金冠电气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1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金冠电气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恒泰证券为以下各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诺亚正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诺亚正行为以下各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自2021年6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诺亚正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诺亚正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诺亚正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自2020年3月16日起新增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为“中证红利ETF”;

2、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公司将于2021年6月21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1年6月22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2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华夏财富为销售机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夏财富为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自2021年6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夏财富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享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夏财富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夏财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费率优惠期限,以华夏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