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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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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陈未荣、樊晓宏、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

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6月10日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滁州高新管委会”或“甲方”)签订了《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就公司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80亿元,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4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万吨高端建筑铝型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九路

3、负责人:吕传华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暂定)

6、拟从事的经营范围:铝型材、门窗配件及相关模具生产、销售;门窗和幕墙制作和安装服务(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80亿元

4、项目地址及用地: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用地面积约245亩。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乙方项目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工程外观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且经甲方认可,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艺和产业规模要求,确定乙方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体位置位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S312,南至纬一路,西至经十四路,北至天康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45亩(大写:贰佰肆拾伍亩,以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项目用地出让方式按公开“招拍挂”执行。土地交付标准为“七通一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用地因与周边地块存在标高差,而要对地块边坡进行处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积极协调并力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依程序按项目地块所在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6.30万元/亩挂牌。依据法律规定,乙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法定程序获取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乙方项目公司经“招拍挂”依法竞得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实、全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关于项目用地价格、面积等所有相关事项,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安排乙方的项目用地。

(2)协助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等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60日内,乙方完成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公司的注册,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3)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竞标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4)在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开工项目建设。如果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同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事宜无法执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并附当地公证机关关于是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甲方依法收回土地。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签订《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建设,主要为了突破现有生产瓶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规模效应,增强公司议价能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以铝产业转型升级、铝型材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和业务布局的战略方向。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高端节能系统门窗铝型材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来曲唑片”的《药品注册批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来曲唑片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1900390国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428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05月31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来曲唑是一种选择性的、非甾体类的芳香化酶抑制剂,它对糖皮质激素和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以及甲状腺功能没有负面影响。它可以竞争性地与细胞色素P450酶亚单位的血红素结合,从而抑制芳香化酶,导致雌激素在所有组织中的生物合成减少。

本品主要用于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或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也适用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况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产品的获批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此次获批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由于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7号,下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落实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内容的回复仍需与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完善,且部分问题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公司预计不能在6月1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为了解决其经销商融资瓶颈,支持经销商做大做强,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增长,改善供应链的共生金融环境,加快整个产业链的资金流动,为欧神诺经销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欧神诺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署《金销贷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华银(2021)佛协字(分营)第090号 ),欧神诺为欧神诺下游客户与华润银行佛山分行之间就“金销贷”业务连续发生的债权向华润银行佛山分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88,572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2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79,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13%;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1%。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欧神诺与华润银行佛山分行签订《金销贷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华银(2021)佛协字(分营)第090号 )。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359,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22层

咨询联系人:戴程玲

咨询电话:010-88578857-966

传真电话:010-885788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0,00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咨询联系人:章芳媛

咨询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电话:0571-58318000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1-021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8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及前任董事长徐宏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徐宏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主要内容

经查,银河生物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18年7月30日,公司与贵阳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向贵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涉及2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18年8月22日,该笔抵押担保完成登记手续。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督促控股股东解除担保,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广西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主要内容

经查,2018年7月30日,银河生物与贵阳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向贵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涉及2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18年8月22日,该笔抵押担保完成登记手续。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既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依法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徐宏军作为银河生物时任董事长、总裁和法定代表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徐宏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章第5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对于此次行政监管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控建设,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督促控股股东解除违规担保,并按照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西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四、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号)

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徐宏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492,314,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0259%。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205,6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1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989,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407%。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809,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4,324,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7852%。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6,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492,137,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02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6%;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向发友律师、汤健翔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盘价为17.52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7.67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6.38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

● 近期公司关注到多家媒体报道九联科技与鸿蒙操作系统相关新闻。经公司自查,做以下说明:

1、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智能家庭网络通信设备等硬件产品及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涉及的操作系统为安卓或者linux。其中,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收入占比达到75.62%,目前尚无基于鸿蒙操作系统的产品形成销售收入。根据招股书报告期2017-2019年运营商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59%、88.38%、94.56%;2020年最终销往运营商客户的产品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39%。对操作系统的选择取决于运营商,运营商客户对相关系统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由于不同操作系统间存在替代性,即使新增操作系统,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基于鸿蒙系统的投入开发,智慧门铃等智慧家庭产品,处在产品开发阶段还未上市,未形成相关销售收入,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因素。

3、目前鸿蒙操作系统处于生态建设早期,操作系统的发展有赖于整个生态建设及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后续应用推广存在不确定性。

4、鸿蒙系统属于开源系统,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竞争对手加入行业合作,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 受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营业收202,784.16万元,较上年减少16.77%;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07%,同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32.39%;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8,798.69万元,同比增长42.03%,但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存储芯片等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毛利率较2020年全年下降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9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关注到多家媒体报道九联科技与鸿蒙操作系统相关新闻。经公司自查,做以下说明:

3.1、公司主营业务为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智能家庭网络通信设备等硬件产品及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涉及的操作系统为安卓或者linux。其中,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收入占比达到75.62%,目前尚无基于鸿蒙操作系统的产品形成销售收入。根据招股书报告期2017-2019年运营商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59%、88.38%、94.56%;2020年最终销往运营商客户的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39%。对操作系统的选择取决于运营商,运营商客户对相关系统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考虑到由于不同操作系统间存在替代性,即使新增操作系统,为公司带来的收益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3.2、目前公司基于鸿蒙系统的投入开发,智慧门铃等智慧家庭产品,处在产品开发阶段还未上市,未形成相关销售收入,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因素。

3.3、目前鸿蒙操作系统处于生态建设早期,操作系统的发展有赖于整个生态建设及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后续应用推广存在不确定性。

3.4、 鸿蒙系统属于开源系统,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竞争对手加入行业合作,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受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营业收202,784.16万元,较上年减少16.77%;毛利率较上年下降3.07%,同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32.39%;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8,798.69万元,同比增长42.03%,但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存储芯片等原材料的价格持续涨,导致毛利率较2020年全年下降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9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风险。

5、经公司自查,于2021年6月2日公告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选结果情况的自愿性公告》,本标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因本标所涉时间周期为2021年至2022年,受具体落地省份发展用户的进度、订单批次、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影响,对 2021 年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收入确认。

6、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盘价为17.52元/股,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7.67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6.38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严重异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严重异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1-061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7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