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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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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和周廷娥女士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的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先生及周廷娥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1年6月9日被司法冻结32,373,782股,具体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2、截至目前,上述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3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32 号),立即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进行问询核查,现就该关注函及回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潘先文已于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你公司直至6月6日才披露上述信息,请你公司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潘先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时间,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违及时性相关规定情形。

回复:潘先文之妻周廷娥于2021年6月1日至重庆市公安局取得潘先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拘留通知书,因周廷娥对事项性质、法律意义缺乏理解,又不愿增添亲属心理负担,暂未及早告知他人;经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于2021年6月3日晚将此情况告知其子潘呈恭。潘呈恭作为公司董事长,知晓后于2021年6月4日(周五)上午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议,通报相关事项并要求做好公司应急措施和准备;会后公司证券部提请潘呈恭董事长取得相关通知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6月6日(周日),潘呈恭董事长从其母周廷娥处取得通知文件,并交公司证券部进行信息披露。

经调查了解,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潘呈恭先生于2021年6月3日知悉有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6月4日会后知悉有关信息,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周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及时性相关规定情形。

2.潘先文在6月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其本人和潘呈恭相关减持操作的具体决策过程,充分论证相关敏感期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如公司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于6月2日减持15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0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于5月31日至6月2日共减持2,799,454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65%。

经公司了解,潘先文在 6 月 1 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情形下,客观上无条件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减持操作;潘呈恭本人近期并无减持计划,无主观意愿且亦未主动或委托他人进行减持。上述减持系当事人质押给中航证券、浙商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于质押特别交易单元由券商自主强制平仓导致。

因违约处置发生的券商自主交易行为,对当事人而言,纯属被动减持,且涉及金额相对较小,并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精准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经公司向相关券商进行函询,券商回复如下:

浙商证券:贵司股东潘呈恭与我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未赎回,构成违约。我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置。我司处置行为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减持情形。

中航证券:我司系于2021年6月6日通过贵公司公告才获悉潘先文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前述股票强制平仓不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减持并构成内幕交易情形。

3、除前述股票交易情况外,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有关股东股份减持的行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回复:经调查了解,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三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近期实际控制人及潘呈恭股份减持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发布相关进展公告(2021-29号),其中存在因券商自主强制平仓导致不符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相关规定的情形,但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或行为所致,有关股东股份减持的行为不存在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844,437,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2,170,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266,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敬成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4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391,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5,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074%;反对39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补选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01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6%;反对425,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1,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237%;反对425,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敬成、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治理需要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吴城先生个人简历

吴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GFD金融博士课程在读。吴城先生现任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兰州大学理事会理事、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博先生个人简历

李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专业、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运筹学与风险分析专业,曾任职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现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李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吴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吴城先生个人简历

吴 城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GFD金融博士课程在读。吴城先生现任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兰州大学理事会理事、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方燕女士的辞职报告。方燕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卸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方燕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博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

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libo@gcky0688.com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李博先生个人简历

李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专业、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运筹学与风险分析专业,曾任职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现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李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1年6月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2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4,712,126.16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57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院恒通国际商务园B5

咨询联系人:刘楠先生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卓逸群任职资格的批复》(冀银保监复〔2021〕206号)对卓逸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公司董事长变更为卓逸群先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卓逸群先生。公司已于近日完成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并换领营业执照。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董事长审议、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据此,同意上述变更公司董事长的事项。

特此公告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11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新材料基”,扩位证券简称为“新材料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16480”,申购、赎回代码为“516481”。

截至2021年6月10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58%,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1-03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及其一致行动人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丁资管”)、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99.94%,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半丁资管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又办理了新的质押,具体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半丁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半丁资管本次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半丁资管本次质押为非融资类质押,解除质押日期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具体时间暂不确定。

2、半丁资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对京蓝科技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3、半丁资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半丁资管基本情况

(1)名称: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B之五

(4)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半丁(厦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桓毅

(5)合伙企业总份额:5亿元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8)半丁资管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980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万元。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9)半丁资管本次为非融资类质押,系因与原质权方重新签署质押合同而进行的质押操作。其资信及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且质权人未设置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部分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 2 月 10 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债权申报并召开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正在开展债权审核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阶段及时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规则》14.4.10 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

示公告,现就风险警示期间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是否形成各相关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相关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业绩亏损风险等相关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39,192,583.95元,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364,575.7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且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冲击较大,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或“重组标的”)百货商超、大宗贸易、物业经营及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受到严重影响,2020 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海南供销大集2020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重组标的2020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调整计划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调整计划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8)参与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上述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立科技发行的主承销商,上述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齐鲁银行发行的主承销商,华立科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元/股,齐鲁银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立科技于2021年6月9日发布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齐鲁银行于2021年6月9日发布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6月18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4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12 号)(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在2021年6月10日前作出相关回复并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律师对《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由于本次《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公司无法在6月10日前完成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1年6月24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6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