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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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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介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戚鲲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经公司总裁胡正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聘戚鲲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6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孙进山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孙进山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厚佳,男,1965年12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利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自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孙进山先生任期已届满,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孙进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孙进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孙进山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孙进山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提名朱厚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厚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厚佳,男,1965年12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利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陈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延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的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延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自公告之日起,陈延先生不再担任瑞和股份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介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戚鲲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经公司总裁胡正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聘戚鲲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戚鲲文先生简历附后。

戚鲲文先生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764513

电子邮箱:zqb@sz-ruihe.com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简历

戚鲲文,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职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戚鲲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如适用);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提案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星期三)上午 9:15,结束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 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议案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议案未获通过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二级子议案《选举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该项议案所采取的累积投票制虽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简称指引)2.2.11条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的要求,但《公司章程》尚未根据《指引》进行修改,与现行《公司章程》第87条“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不相符,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该项议案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2%。 其中持有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4人,同意股份数15,00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61%。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 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综上,公司将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未获通过后,经公司认真研究,认为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朱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议案调整情况及其理由

由于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时采用的累积投票制虽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简称指引)2.2.11条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的要求,但《公司章程》尚未根据《指引》进行修改,与现行《公司章程》第87条“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不相符。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议案为:《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调整后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现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21年6月30日14:30 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于目前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任何问题,均可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sz-ruihe.com 或直接拨打投关热线0755-3391666转8922,公司将及时予以解答。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1年6月29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细填写到村镇);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提前登记《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近一个月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以在6月29日之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转8922

电子信箱:zqb@sz-ruihe.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已填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的股东将此登记表交与董事会秘书处(联系人:李远飞;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3、请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一个月出行情况途径地(详细填写到村镇);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提前登记《来访人员备案申请表》、近一个月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预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2021)琼01民初258号],公司起诉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海南国神华实业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的简要情况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及因停工增加的直接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38507512.3元,并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支付完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期间的利息人民币673588元(以经被告确认后,被告欠付的工程进度款人民币53178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10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1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的预期可得利润损失人民币8122248.8元。

5、确认原告在上述2-4项债权内对原告所装修建筑物以及所属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40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6、 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用及原告的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情况概要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1)被告将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403地块的富地国际(含办公楼及酒店)项目内外装饰总承包给原告施工;(2)承包范围包括室内装饰、外装幕墙(含干挂石材及部分钢结构)、园林、景观、绿化等;(3)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1.3亿元(以下均为人民币),项目单价,外装部分详见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外装工程预算书》执行,内装部分及园林、景观、绿化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4)原告每月30日前向被告上报当月的工程量,被告审核后于次月10日按当月工程量造价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报价的95%,结算报价的5%作为质保金;(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应违约导致原告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购买材料及雇请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按被告《进场通知书》的要求,于2018年4月进场施工。原告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合同,按照被告的要求向第三方采购了装修材料装运至施工场地,另在施工过程中租赁了板房、聘请了施工管理人员,租赁了吊篮等。被告因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资金链断裂及其他债权纠纷等问题,涉案装修工程于2018年10月被迫停工。停工后被告将原告的正在施工的人员全部驱逐出工地,并用木桩将工地予以封堵。原告在为该项目工程前期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为继续履行合同,原告继续租用生活区板房;继续支付玻璃厂家仓储场地费用;保留并继续租用施工设施吊篮;留用施工的必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共7人以备及时复工;被迫解除了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劳务合同,并遣散了施工工人,导致原告支付了巨额的劳务违约金,在被告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被告并未采取有效及合理的止损措施,致使原告无法避免地增加了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直接损失支出费用。经原告于2020年8月18结算完毕,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已经完成工程量尚欠的30214757.3元工程款及支付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停工增加的直接支出费用8292755元,并支付上述费用的逾期利息损失。该部分直接损失支出费用发生在原被告双方解除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故应当计入工程施工结算损失的支出成本,由被告予以承担。

施工期间,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向被告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度表及质量验收情况表,监理单位及被告均予以确认合格。自2018年4至9月份,被告每月均陆续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截至2018年9月26日,经被告确认并审批的工程进度款共计1558.78万元,已支付1027万元,尚拖欠工程进度款531.78万元。涉案装修工程于2018年10月被迫停工。上述拖欠的工程进度款经原告申请并经被告确认后至今仍未按期支付。故被告应自最后一批进度款2018年9月26日经被告方工程师现场确认并签名之日起至次月10日起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共拖欠的531.78万元工程进度款,并以该数为本金基数,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至起诉之日止。被告共计拖欠进度款32个月逾期利息为673588元。

被告违约后,在约定的违约条款中,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致使原告无法依据违约金条款向被告追偿因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原告对此项目工程投入巨额资金,因被告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了原告的巨大损失,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仅将违约成本控制在原告产生的实际损失,不利于对守约方的保护。只有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弥补,才能引导市场主体在合同中遵守约定,诚实守信,让违约方对自己肆意违约行为付出代价。被告仅仅对原告实际直接支出的损失赔偿及未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进行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原告的损失且显失公平。原被告双方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后,原告筹集巨大垫资资金,与材料工厂签订了大量的材料订单,都将面临合同方诉讼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只是判令被告严重违约,仅仅支付原告的直接损失及投入资金的利息损失,被告这种低成本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行业规则及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原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收入可以达到合同总价款的20%以上的利润是行业的最低标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富地国际项目未完工部分的工程量价款81222488元(1.3亿减除48420839.3)利润的10%,作为预期可得利润,赔付给原告预期可得利润损失人民币8122248.8元,未超出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价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7条的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工程款,原告请求判令就所装修的涉案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合法。

被告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不但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等费用,且被告因其他原因,涉案的项目处于司法查封状态,无法复工,造成涉案项目停工至今长达2年多的时间,致使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已无实际继续履行的意义,被告的长期严重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由于本案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以法院最终审理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