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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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惠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2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新惠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4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6.7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4.6亿元和2.1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2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49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一04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8,46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惠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2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新惠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4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6.7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4.6亿元和2.1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2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亿元及10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及15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新惠公司提供担保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提供担保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惠公司和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0。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亿元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25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其25%和5%的股权。

经营范围:西湖大道11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4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12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其30%和1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金额:公司为新惠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亿元;为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2亿元。

3、担保期间:均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新惠公司和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均系为项目开发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新惠公司和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8,462.1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7,28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