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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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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持有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30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798,2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持有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9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为28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35,729,301,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98,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33,931,101股。依据上述分红方案,公司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具体测算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33,931,101×0.01)÷335,729,301≈0.00995元。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0995)÷1=前收盘价格-0.00995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股东吴群、束美珍、肖姣君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账户中的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因股权激励事项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花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9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92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18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期限6年,初始转股价格6.94元/股,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月27日至2026年7月20日,当前转股价格6.93元/股。本次可转债于2020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花王转债”,债券代码“11359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798,2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持有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花王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司本次因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 6.93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0099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

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6.93元/股-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0995元/股≈6.92元/股。因此计算出“花王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 为 6.9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花王转债”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1年6月18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