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 裁定结果: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8586号民事判决;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1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2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2021年3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0311民初8586号),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年4月,公司及龙丰建投、路创实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豫03民终2161号),终审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8586号民事判决;

2、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反诉费予以退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071元、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083元、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468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结果,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达莱”)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经友好协商,于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杨照乾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9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陕煤集团大楼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陕煤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陕煤集团于2021年6月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双方基于在各自行业领域的发展优势,紧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关系;通过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方式等,更好地服务双方战略目标,实现相互促进、共赢发展。

(二)合作内容

基于陕煤集团在能源化工领域的产业优势和金达莱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双方拟在以下领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1、建立业务合作模式,实现双向赋能

(1)鉴于金达莱FMBR技术获得国家八部委推荐,以及获得美国R&D100特殊贡献奖、国际水协IWA项目创新奖、国家环保科技奖等国内外荣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效果好等突出优势,在符合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市场原则的前提下,陕煤集团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将优先采用金达莱FMBR技术进行治理,金达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价格。

(2)基于金达莱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的技术基础,陕煤集团为金达莱提供应用场景,双方共同探索解决陕煤集团在煤炭、煤化工等领域,尤其是兰炭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治理难点,力争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合力共赢。

(3)双方充分发挥陕煤集团的区域优势和金达莱在市政污水处理技术与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广FMBR污水处理技术在陕西及西北等地区的应用,开拓区域市场。同时,双方择机在陕西成立环保领域的合资公司,根据市场推广情况,逐步建设以FMBR污水处理技术及JDL重金属废水处理技术为依托的生产基地,并在区域内建立涵盖销售、服务、信息反馈和研发的多功能“流动4S站”,实现市政污水处理及运营维护的就地化、高效化。

(4)双方同意在市政污水处理、村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为绿色环保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2、深化交流学习,加强经验分享

双方建立对标学习机制,在企业管理、薪酬绩效考核、中长期激励、商业模式创新、国际业务拓展等方面加强经验分享,为对方学习、调研提供便利和支持。

3、拓展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化合作

根据已达成的战略合作方向,双方适时深化在资本运作、科研技术、股权投资、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双方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及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可以由双方或双方各自下属单位来负责执行和实施。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合作事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或双方各自下属单位实际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监管机构批复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本协议与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开拓区域市场,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