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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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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 6月 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 6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已经过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133.67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6,127.81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4,48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084,905.58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308,967.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

(四)建设周期:2020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建成投产

(五)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4.835亩,总建筑面积36387.36平方米。建成后将主要作为公司新的研发中心(化学发光研发、血细胞研发、分子诊断研发)、办公中心、快速诊断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亿人份新型快速诊断试剂的生产能力。

(六)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8273.35万元人民币。项目前期已完成土地购买、平整土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并于2020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截止2021年6月10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3,559.72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预计将使用24,713.63万元超募资金进行后续投入。

(七)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公司专业从事POCT快速诊断试剂研发,并在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但随着体外诊断行业的不断发展,体外诊断试剂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公司目前的研发课题项目难以满足未来公司产能的有效扩张和及时应对行业市场变化。为此,公司急需通过增加先进设备,引进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员,研究新课题,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未来生产需求。此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研发技术的持续更新,行业的市场竞争区域激烈,唯有不断提高研发水平,保持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在未来实现产能转换,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领先优势。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未来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外体外诊断行业的市场份额。

2.有利于促进业务升级,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在过去20年里,POCT在技术发展上经历了从“定性”到“手工半定量”再到“手工定量”、“半自动定量”的历程。我国企业起步较晚,在规模、实力、技术、产品质量方面与国际知名体外诊断企业有较大差距。目前,国内POCT产品出口仍多为定性产品,但随着POCT行业的发展,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对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高质量的定性产品和定量产品成为发展方向,公司需要在保证现有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产品精确度,为进一步生产定量检测产品,实现业务升级奠定基础,在目前以免疫层析为主的POCT技术平台,进一步增加化学发光和分子诊断为技术主体的POCT产品线。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设备与生产场地将得到全面的升级,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将替代现有陈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产能需求,同时研发中心的建设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促进公司业务升级。

3.有利于增强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推动公司持续增长的动力,公司发展多年来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研发队伍,在研发项目上已经取得了多项成果,并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及应用经验。随着医疗诊断研究领域的扩大,研发课题方向的不断增加,对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要求同样会越来越高。公司目前现有的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缺少,难以满足增加研发课题的需求,阻碍了公司进一步扩大研发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本项目对场所进行装修、引进新设备、增加新人员,完善公司技术研发的基础条件,为课题研发项目提供更加匹配的场地环境,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不仅是满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技术改进的需要,更是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有利于增强规模化经营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国外大企业产品质量优势明显、自动化程度高,在全球高端市场占据垄断地位。国产产品则具有价格实惠、售后服务完善的优势,面对国际竞争压力,公司将提升产品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抢占市场。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使用了更多的新装备、新工艺,生产线的自动化能力将得到提升,增强了企业规模化经营。

(八)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相关政策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导向

自2011年以来,国家在鼓励体外诊断产业发展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将突破体外诊断核心技术列为重点目标,加速体外诊断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规模化生产与应用;深化体外诊断技术与信息技术等融合发展,积极开发新型产品,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促使国内的体外诊断企业大力发展核心技术,有利于我国体外诊断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优势的早日实现。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本项目的实施及未来研发方向提供了有利导向,为项目的有效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

2.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基础

POCT作为体外诊断行业的一大细分领域,是近年来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最快的细分行业之一。根据全球市场调研报告数据显示,POCT全球市场规模在2013年为160亿美元,2019年预计达到285亿美元,2019至2024年间将保持10.4%年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全球整个体外诊断行业的增长速度,因此POCT行业将是未来诊断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公司一直以来专注于POCT领域,主要从事POCT快速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部分产品销往海外。受益于全球范围内POCT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公司近年来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利润规模随之不断扩大。目前公司产品销往海外100余个国家和地区,客户覆盖了欧洲、中东、非洲、拉美、北美、亚洲及大洋洲等全球主要POCT产品市场。未来全球POCT市场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以及公司快速增长的销售规模都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3.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积累是项目实施的前提

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世界 POCT 的主要消费地区,其市场监管也最为严格,进入上述市场不仅需要较高的产品质量要求,还需要较长的市场准入资质申请周期。同时,亚非拉等新兴发展地区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POCT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公司从事POCT业务以来,主要定位于海外市场,客户众多,覆盖了欧洲、中东、非洲、拉美、北美、亚洲及大洋洲等全球主要POCT产品市场。在长期海外市场的开拓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优势,这为本项目中的海外销售网络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前提要件,同时也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构建全面完善的海外营销体系提供了基础保障。

4.严格的质量管理与研发流程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保障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管理控制,采用各项先进的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不断建设完善公司质量体系。目前公司已通过了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8年,公司零缺陷通过美国FDA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并取得了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日本、澳大利亚等在内多个国家认可的MDSAP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edical Device Single Audit Program)认证,成为国内较早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之一。公司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为公司目前及未来新上线产品均提供了有效保障。

5.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重要保证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多年来一直注重研发投入,并重视引入科研人才。公司主要管理团队、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管理、研发经验,长期专注于业务的研发、生产和营销服务,对行业市场趋势、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有较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队伍和研发体系,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28%,专业涵盖了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制药等多项学科,为增强公司技术力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进行产品开发,研发投入逐年增加,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以此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作为重要保证。

(九)效益分析

为了推动公司快速检测产品的全国布局,推动业务快速发展,本项目拟依托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水平,建设新的核心产品生产线。本项目是为提升业务规模、满足需求增长而进行的生产支撑能力建设,预测建成满产后,快速检测产品年产能两亿人份,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收入增长。

(十)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713.63万元投资建设“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6月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1年6月2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潘海洁

联系电话:0571-562078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

传真:0571-56267856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6,393,873.4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发行价格133.67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运用于新增年产2.65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产业化升级技术改造、IVD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9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0,308,967.84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61,278,093.75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24,849,882.37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084,905.58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2,830,188.69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254,716.89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6,084,905.58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393,873.4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32C01144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泰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1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截至2021年3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639.39万元。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 12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泰生物”)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06.2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捷电气”)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邹骏宇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 邹骏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92,700股,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注:

1、上述百分比经舍入调整后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捷电气

股票代码:603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邹骏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邹骏宇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

身份证号:31011019700802* * * *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信捷电气董事

邹骏宇简历:

邹骏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先后在无锡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及施耐德公司从事技术开发;2003年入股投资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2008年与李新共同创立信捷电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邹骏宇有公司股份30,5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邹骏宇持有公司股份22,3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邹骏宇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9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

上述减持前后,邹骏宇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邹骏宇

2021年6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邹骏宇

2021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