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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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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立案阶段;案件审理阶段;执行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执行人;被申请人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青岛金汇方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汇方圆”)等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衡进有限公司(简称“衡进公司”)、金汇方圆、万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万和租赁”)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增资15,875.294万元以持有万和租赁增资后15%股权,并约定万和租赁2016-2018年营业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2亿元、4亿元,任一承诺情况未能达到的,公司有权要求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回购公司持有的万和租赁股权;三年合作期后,如公司自愿退出,公司亦有权要求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回购公司持有的万和租赁股权。回购价格为:协议约定的投资额+投资额×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增资万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向万和租赁支付了全部投资款,但由于万和租赁未完成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任一年度的业绩承诺,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应依约进行回购公司持有的万和租赁全部股权。公司多次要求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回购持有的万和租赁股权,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均未履行回购义务,因此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对公司持有的万和租赁全部股权进行回购,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对价款共计174,628,234元,并支付回购对价款利息损失。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金汇方圆、衡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74,628,234元及利息(以174,628,23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价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金汇方圆、衡进公司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公司于30日内协助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二、东营市东大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大建安”)与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公司与东大建安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东大建安已达到支付条件的保修金169.77万元及利息。公司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东大建安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将积极采取与相关方和解、申请再审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异议案件

2016年1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950万元与深圳市前海盈合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天盈汇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盈汇鑫”),占天盈汇鑫认缴出资额的95.50%。2016年4月,公司出资不超过6亿元增资认购天盈汇鑫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69,950万元,占天盈汇鑫认缴出资额的99.93%。天盈汇鑫与深圳天恒盈合金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恒盈合”)签订《基金委托财产转让协议》,天盈汇鑫受让天恒盈合在中恒星光一VIE 回归基金一期(简称“中恒星光”)基金项下的委托财产,委托财产总额为人民币67,200万元,天盈汇鑫作为单一LP参与投资中恒星光,同时,中恒星光作为单一LP出资65,113.64元认购宁波挚信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挚信”)的份额,占宁波挚信认缴出资额的99.68%,参与投资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简称“360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4月2日、4月23日、4月27日、4月29日、2017年11月8日、2020年11月4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因中恒星光的管理人深圳中恒星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朱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朱峥诉前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冻结了中恒星光持有的宁波挚信99.68%合伙份额。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债权人不得对其委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因宁波挚信属于中恒星光的委托财产,公司认为适用上述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了维护天盈汇鑫财产安全,天盈汇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对宁波挚信99.68%合伙份额的冻结措施。目前,广州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天盈汇鑫财产安全。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 〈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公告》。近日,175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24,13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7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0月23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1、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向张迪等334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2,213万元;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部分投资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因曹征宇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曹征宇损失362,976.90元,曹征宇提起上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驳回曹征宇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曹征宇已申请再审;因杨超、周小源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分别赔偿杨超、周小源实际损失12,912元、58,771.16元,杨超、周小源均申请再审,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杨超、周小源的再审申请。

五、山东新广信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新广信”)与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前期,公司、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与新广信签署矿产评估合同,聘请新广信为矿产评估机构并出具矿产评估报告。因天业集团、公司未及时付款,新广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要求天业集团、公司支付评估费345万元、违约金403万元及相关利息。目前,该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如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在诉前调解期满后正式立案审理。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罕王”)与公司等纠纷案件

因中国罕王出售罕王澳洲事宜,聘请深圳市嘉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亿隆”)为财务顾问,为中国罕王提供专业服务。中国罕王认为嘉亿隆将掌握的交易信息泄露给公司,公司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山东天业集团投标公司导致本次交易价格低于预期底价,因此中国罕王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嘉亿隆和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嘉亿隆和公司向中国罕王赔偿侵权损失暂计300万元。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山东华滨建工有限公司(简称“华滨建工”)与公司等纠纷案件

2014年5月,公司与山东万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里置业”) 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开发万福佳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年10月,华滨建工与万里置业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结算方式、付款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17年6月,公司与万里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公司退出万福佳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华滨建工向法院对万里置业、公司及公司东营分公司提起诉求,请求判令万里置业、公司等支付工程款203.92万元及相关利息,万里置业、公司等承担诉讼费用。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案件

因景岗山等5人与公司章丘分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景岗山等5人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章丘分公司退还购房款合计144,511元。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与朱志永等4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朱志永等4人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支付朱志永等4人委托经营收益143,840元。近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朱志永等4人委托经营款143,840元。公司及子公司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东大建安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金汇方圆案件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物业公司等案件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其他案件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影响。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向法院上诉等措施主张公司权利,与相关方沟通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家用电器”)通知,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在遵守《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2%。

2.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1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5%。

3.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7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9%。

4.截至2021年6月1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776,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2.06%,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格兰仕家用电器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6月1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407,438,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3.1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计划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2%。增持后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391,847,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2%。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2.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1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5%。具体内容详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8)

3.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7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9%。

4.截至2021年6月1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776,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06%,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1年6月11日,格兰仕家用电器持有本公司股份407,438,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3.16%。格兰仕家用电器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格兰仕家用电器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格兰仕家用电器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6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78号上海兴国丽笙宾馆主楼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秋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邓明辉董事、孟森董事、冯国华独立董事、王鲁军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福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拟认购平安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7、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大会还听取了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李长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人数为228人,有一人在两期均有份额,其中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人数为208人,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人数为21人。

● 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43.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84.40万份,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9.00万份。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20日,公司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日,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9日,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5日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5月17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了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 187.00万份,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35人,股票期权总数为2,168.00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0年3月10日,公司七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6月9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4号验资报告,激励对象最终认购的公司股份数为643.40万股,即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43.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84.40万份,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9.00万份。

1、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8人,有一人在两期均有份额,其中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人数为208人,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人数为21人。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2日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1-027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明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顺杰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黄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远宏 刘作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1-028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1年新疆辖区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15:00一17:30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2021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15:00一17:30。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明华先生、总经理吴震先生、总会计师唐强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郭顺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4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间接股东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青岛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魏翔先生通知,其控制的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疆”或“甲方”)与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控股”或“乙方”)签署了《关于青岛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丰启控股拟收购深圳创疆持有的青岛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疆投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疆”)是创疆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变更前后控制关系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G2N3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翔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7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澳城花园(北区)H-1座13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信息技术、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

2、受让方: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24X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7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六层2601-A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许可经营项目是:人力资源咨询。

股权结构:

3、目标公司:青岛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T385H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诗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蓝谷创业中心3号楼B座3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青岛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一)目标股权及转让价格

1.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甲方所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目标股权”),于本协议签署日对应丙方总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1.2根据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负债情况,并经过合理商业评估,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总价格(“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二)目标股权交割

2.1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甲方和丙方应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使乙方成为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目标股权合法的持有人(“工商过户登记”)。

2.2乙方应于如下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虽未被满足但已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后3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协议已生效;

(2)甲方已将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完成将上市公司和目标公司以及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移交给乙方行使的全部工作;

(4)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3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被武汉市公安局采取的冻结措施已解除,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其他未披露的权利负担;

(5)目标公司和上市公司现有经营在正常的状况下持续运作,目标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资质、发展前景、运营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违法犯罪、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规等重大违法行为;且

(6)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事项、各方同意解除或终止之日或各方在本协议下均已不再享受任何权利且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之日起解除或终止。

四、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魏翔先生变更为赵丰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亦不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变化。

2、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青岛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5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