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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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李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李娟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李娟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8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信息。

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涉嫌短线交易事项进行核实,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交易情况

张明玉女士、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其购买公司股票所用资金来自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先生。

张明玉女士自2018年2月至8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00,760股,成交金额约3,450万元。李军先生自2018年2月至5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44,870股,成交金额约为1,693万元。

2018年2月13日,张明玉女士卖出公司股票56,600股,成交金额约57.68万元,获利约2.83万元;2018年8月8日、9日,共计卖出公司股票102,800股,成交金额约118.15万元,获利约18.50万元。张明玉女士本次共获利约2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始终持有公司股票1,644,870股;张明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341,360股;经合并计算共持有公司股票4,986,230股。公司原披露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128,137,15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5.65%;将上述持股数量相加后,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133,123,38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6.26%。

上述数据为本公司自查数据,具体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处罚结果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先生上缴现金共计22万元,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处罚结果确定准确数据,进行多退少补。

2、李福成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