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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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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 年6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军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6月起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3,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350,000元,转增118,02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11,420,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包括: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明祥、邵升龙、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11,42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8837980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4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93,400,000股变更为511,420,000股,注册资本由393,400,000元变更为511,420,0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6月起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93,400,000股变更为511,420,000股,注册资本由393,400,000元变更为511,420,00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 02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业务开展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远期结售汇交易原理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做到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业务规模

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跟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使公司承担一定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30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

至2021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

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1 年6 月 25 日 15:30 )。

(四)登记地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9:00-11:00,13:30-15: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311413

联系人:蒋玉兰、王楚

电话:0571-58837980

传真:0571-58837981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1)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夏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夏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2021]4号),具体内容如下: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

经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业绩预告变更不及时不准确。2020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但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购买房产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18年,你公司全资孙公司购买昆仑商务中心房产并预付部分购房款项。但未披露2018年提交解约函事项,未披露提起诉讼后撤诉事项。违反《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内控控制方面

(一)未对采购业务实施有效控制。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于2019年度签订多笔营养品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并预付部分合同款项,后与大部分供应商签订《终止协议》并约定收回款项。你公司未对上述采购业务实施有效控制,未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款项。

(二)未对投资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1.未向联营企业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派驻董事、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截至2020年底,未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2.2019年,你公司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商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迟至2020年6月18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持股比例为50.01%。未对投资及资金实施有效的控制,未充分提供检查所需资料,违反《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3.你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函》,约定返还重组定金。孙公司DAI关于信托资产处置的《资产购买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对价尚未收回。截至2020年底,上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三)未对房屋租赁实施有效控制。2018年9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约1.69万平方米,随后预付3年租金及半年押金0.32亿元。租赁后未使用该房屋。

(四)未对存货实施有效管理。存放于部分仓库账面原值为0.13亿元的存货全部盘亏。

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情形,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

三、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方面

(一)使用主体不一致。2018年9月,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环球星光全资子公司偿还贷款和流动资金项目,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未实施。2018年11月经董事会审议,临时以借款形式将该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未经董事会审议,以上述款项支付该子公司对外借款及流动运营资金。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下简称《指引2号》)第二条、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

(二)存储不规范。你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12月用募集资金支付采购新型3D羽绒面料款项约0.38亿元,后采购退回款项约0.2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底,仍未全额归还。违反《指引2号》第四条规定。

(三)募投项目建设不达预期。你公司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子公司大连创元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且未解释具体原因。违反《指引2号》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罗俊、时任总经理杨军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财务总监李森柏,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未能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局依据《检查办法》向你们送达了《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其中李森柏、陈海燕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陈海燕的部分申辩理由予以采纳,对李森柏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就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一是建立并完善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配合提供前述资料。

二是加强对《证券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三是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弥补内部控制缺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尽快收回在外款项。

你们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公司内控治理力度,完善审议程序,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2021]2号),具体内容如下: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

2021年3月24日,你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0)洪仲裁字第0504号),裁决解除前期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商赢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文化)、商赢盛世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财务)与刘少林、李芸签署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需将刘少林、李芸无偿转让给商赢文化、商赢财务的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退回。共青城大禾所有者权益2019年无偿转让给你公司作为业绩补偿的评估价值为2.2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2亿元的21%。

2020年1月10日,刘少林、李芸与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已签订《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仲裁协议书》(以下简称《仲裁协议书》),公司后公告称《仲裁协议书》实际落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根据《仲裁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刘少林、李芸于2020年10月20日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钱安、总经理朱方明、副总经理兼商赢文化公司、商赢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坚、董事会秘书陈海燕,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本次《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相关工作量大,且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1年6月22日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披露。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组织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