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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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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5,05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286,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4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377股;弃权2,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6,377股;弃权2,100股。

(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5,577股;弃权2,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15,577股;弃权2,100股。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17%;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

(四)《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17,677股;弃权2,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86%;反对17,677股;弃权2,700股。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17%;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8,0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8,077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7,6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17,677股;弃权0股。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6,877股;弃权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34%;反对16,877股;弃权200股。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6,877股;弃权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43%;反对16,877股;弃权0股。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20,4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20,477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1,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21,077股;弃权1,600股。

(十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8,0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8,077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钟成龙、陈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东瑞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东瑞股份董事会根据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东瑞股份董事会已于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9:30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一)东瑞股份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均为2021年6月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瑞股份的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5,000,000股,占东瑞股份总股本的74.99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东瑞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股份数53,177股,占东瑞股份总股本的0.0420%。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东瑞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377股;弃权2,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6,377股;弃权2,100股。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5,577股;弃权2,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15,577股;弃权2,100股。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17%;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

4、《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17,677股;弃权2,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86%;反对17,677股;弃权2,700股。

5、《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17%;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8,0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8,077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7,6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17,677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6,877股;弃权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34%;反对16,877股;弃权200股。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6,877股;弃权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43%;反对16,877股;弃权0股。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20,4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20,477股;弃权0股。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1,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21,077股;弃权1,600股。

1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95,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8,0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8,077股;弃权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东瑞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签字律师: 钟成龙

负责人: 程 秉 签字律师: 陈 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6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副董事长徐刚、杭国强、田飞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副董事长徐刚、杭国强、田飞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副董事长徐刚、杭国强、田飞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的有效期限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杭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为:以2018年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深圳梦网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为51%,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02元/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余文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祁海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祁海峰,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科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经济学学士。2004年11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担任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汇泽溪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顾问。

祁海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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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永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性强,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同时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有一定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为:以2018年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深圳梦网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为51%,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0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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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4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3362%,回购价格为9.02元/股;

2、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2,977,197股减少为800,277,197股。公司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5.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7日、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前述注销相关手续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办理,尚未完成。为避免引起歧义,本公告中“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等相关数据以目前公司在中登登记的股本基础上假设前述注销已完成进行计算。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未达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2月10日。本次激励计划共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2元/股。

6、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为:以2018年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深圳梦网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率为51%,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公司拟将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5%,共计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2019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864万股的31.25%,占公司总股本的0.3362%。

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以来,公司未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股票价格的情况,因此无需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02元/股。

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来源: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5.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2,977,197股减少为800,277,197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得,最终股本结构表以在中登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后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2,977,197股减少为800,277,197股;

2、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股份后,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经营,使各方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0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监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 AN257-4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7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在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应等于或低于999,999.99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高于999,999.99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失败。

(2)为满足投资运作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5日

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建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建林先生计划自2021年1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杨建林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建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1年1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

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自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杨建林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约3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近日,公司收到了杨建林先生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6月11日,杨建林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杨建林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四、备查文件

杨建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