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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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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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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产业竞争加剧,推动行业内企业优劣分化

随着国内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管理的日趋规范,众多大型文旅企业正通过无边界产业融合、并购重组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在传统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康养旅游转变的过程中,在文旅融合不断深入、全域旅游遍地开花的形势下,旅游企业的优胜劣汰也必将日益明显。2020年,景区运营类上市公司普遍面临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局面,旅游企业普遍面临未来流动资金是否充裕、疫情常态化下业务能否突破、传统业务能否成功转型等考验,行业内企业的优劣分化、并购重组或将加剧。传统景区运营类公司亟需多元化盈利渠道,激发业务发展的新动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加快聚焦旅游主业战略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以聚焦旅游主业为发展战略,旨在通过产品创新发掘资源价值、通过营销创新强化市场覆盖、通过运营创新深挖游客价值,产品、营销和运营在智慧旅游载体上协同发力,为更多游客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成为具有独特自然和人文特色的专业旅游运营商。

标的公司拥有多年的专业海洋运输经验,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标的公司通过更新船舶、优化运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已拥有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力优势明显。在完成对新绎游船100%股权的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3条海洋旅游航线,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旅游产品布局。

2、上市公司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发展前景,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

虽然新冠疫情短期内对旅游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但随着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上市公司高度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的发展前景,拟以上市平台为依托,积极谋求新的战略和业务布局。

通过对行业发展的系统认知和消费趋势的深度洞察,上市公司积极推动业务从“单一的目的地打造与运营”向“目的地综合服务提供”升级,打造以景区运营为核心,以智慧为手段,以目的地平台为载体的全方位、高品质、智慧化的旅游体验。

对新绎游船的股权收购,能够更好地丰富上市公司旅游产品,改变目前单一的“山岳型”旅游体验场景,增加优质的“海岛型”旅游体验场景,实现“一域一美”的多场景旅游体验服务。

3、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洋运输服务,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有所下滑外,2018年和2019年均实现了良好的业绩。新绎游船2018-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5,513.57万元、13,587.95万元和3,724.52万元。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加收入和利润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4、整合优质旅游资产,发挥协同互补效应,打造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要景区均集中在西藏自治区,受海拔、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游客主要集中在5-10月,业务运营季节存在不均匀的情况;新绎游船目前运营的航线业务主要位于北部湾及渤海海域,不仅在产品类别上与上市公司现有产品形成互补,丰富了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其核心运营时段也与西藏地区形成显著的协同互补性。主要协同性体现如下:

战略方面,西藏旅游一直致力于旅游目的地的打造,以丰富旅游产品、内容,提升体验品质,通过植入良好的管理团队,借助信息化工具,强化运营提升,增强盈利能力;标的公司致力于旅游航线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型,重点打造航线两端的集散中心,突破原有的港口功能,致力于旅游体验的提升,而航线是连接两端场景的运输工具。

品牌与市场方面,整合渠道后,上市公司于标的公司在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上市公司的原有的企业知名度叠加旅游航线的产品认知度,旅游业务的影响力、认知度将进一步提升,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时受益。

组织与人员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经验丰富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在交易完成后将得以进一步整合,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借助信息化的工具,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治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

季节性方面,补足原有的上市公司运营时间短的短板,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的稳定性、持续性,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上述战略、品牌、市场、人员、信息化等方面的协同与整合,能够实现双方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收购将有助于西藏旅游丰富旅游业务,完善旅游产品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二、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新绎游船股东审议通过,新奥控股已出具股东决定;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新奥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以及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资产购买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奥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绎游船100%股权。其中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50%,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支付。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65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新绎游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38,70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新绎游船1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37,0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绎游船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500万元。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3月19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8.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定价、股份支付比例及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为80,399,061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8,5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现金支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为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及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6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现金对价,即68,500万元。上市公司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届时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则上市公司应及时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五)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若本公司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安排

根据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以及实际控制人王玉锁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新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中涉及在本次交易前通过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各方以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所载标的公司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签订了《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明确最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

1、业绩承诺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新奥控股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943万元,2021年度及2022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678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4,214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上述承诺净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2、业绩补偿安排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可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合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发行日至补偿实施之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方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一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3、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取得股份,则业绩承诺方应进行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现金总额;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股份的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现金总额÷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若补偿义务人取得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或现金方式予以补偿。补偿义务人采用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发行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若发生补偿义务人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则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上市公司;若发生补偿义务人应进行减值补偿情形,则上市公司应在资产减值报告公开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上市公司,并在专项审核报告/资产减值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事宜。

交易对方因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累计补偿的股票、现金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七)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及期间损益等安排如下:

1、过渡期间资产变化

过渡期内,新奥控股应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其自身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及无形资产或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不自行放弃任何因标的资产形成的债权,或以标的资产承担其自身债务。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施新的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事先征求上市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过渡期内,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新增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新奥控股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新奥控股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资产交割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出现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时,新奥控股应负责解决;如新奥控股未解决的,应在负债、或有负债出现/发生后向上市公司进行等额赔偿,具体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完成日后进行审计确认。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数据为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均为新奥控股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对方新奥控股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玉锁;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奥控股将直接控股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欧阳旭;2018年7月8日,新奥控股与国风集团、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的西藏文化与西藏纳铭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于2018年8月完成转让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玉锁。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王玉锁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满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玉锁。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控制权变更为王玉锁前一年度财务数据,即经审计的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景区运营和传媒文化,其中目前运营的景区主要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和阿里地区。标的公司新绎游船主营业务为海洋旅游运输服务,目前运营了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3条海洋旅游航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海洋旅游运输服务业务,完善旅游业务的产品体系。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26,965,517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及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80,399,061股。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92,209,373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度的备考数和实际数,上市公司2020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将从4.55元/股增加至4.64元/股,2020年度每股收益将从0.02元/股增加至0.15元/股,财务状况得以增强,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六、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65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对新绎游船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新绎游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7,693.50万元,评估值为138,700.00万元,评估增值31,006.50万元,增值率28.7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新绎游船100%股权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37,000.00万元。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