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董飞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魏伟女士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产业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信工”)、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嘉和”)等共同进行产业投资设立中科信工创新技术网络空间信息安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科信工基金”)。
中科信工基金预计募资规模为10,000-1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2,000万元,国科嘉和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国科信工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出资金额待定,其他出资方尚未确认。
截至本公告日,中科信工基金尚未完成注册,本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合伙协议,也未实缴出资。
(二)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科信工系国科嘉和间接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嘉和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并在国科信工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66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8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08058838
法定代表人:王戈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鼎鑫汇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5%,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新疆绿洲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
实际控制人:无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国科嘉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1819
截至2020年末,国科嘉和总资产为10,673.44万元,净资产为7,293.93万元;2020年国科嘉和总收入为7,138.97万元,净利润为2,775.37万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科嘉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嘉和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国科嘉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6层1单元602-04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3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LR449
法定代表人:陈洪武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拉萨国科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欣嘉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中科信工创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无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国科信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547
截至2020年末,国科信工总资产为28.43万元,净资产为-67.41万元;2020年国科信工总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05.97万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科信工系国科嘉和间接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信工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国科信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的中科信工基金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信工创新技术网络空间信息安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10,000-15,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存续期限: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延长期1+1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退出机制: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投资标的上市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
投资方向及投资计划: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聚焦网络空间安全行业,以带动全国网络空间安全行业产业升级转型为目标,开展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系统规划全产业链科技成果研发,带动产业链各环节中的重点企业参与成果转化,最终以期实现全产业链产品的系统发展,满足国家在战略和实战上的需求。将致力于建成面向我国网络空间安全行业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造集“孵、投、融、管、退”的网络空间安全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联盟,引领网络空间安全产业新生力量的诞生及整体产业升级。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后,委托国科嘉和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合伙企业的募投管退全流程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及投资标的退出做出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构成,全部为基金管理人委派,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投资标的做出决策时需经两(2)票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做出有效决议。
(三)投资可分配收入分配机制
投资可分配收入,指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投资可分配收入的分配方式为:
(1) 基金按照“先返本后分利”的原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 在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后,再分配基金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3) 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百分之陆)的年化收益率(以该笔出资款到账之日至合伙人收回该笔出资之日为计算期间,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金额;
(4) 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百分之陆)的年化收益率(以该笔出资款到账之日至合伙人收回该笔出资之日为计算期间,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金额;
(5) 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按照本第(5)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根据上述第(3)段和第(4)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5)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
(6) 在上述(1)-(5)完成分配之后仍有投资净收益的,将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将投资净收益的80%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定价政策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旨在进一步促进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通过投资基金的设立,能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判断和投资管理能力,布局符合国家战略布局规划、国家信息安全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等有益于战略整合和资本增值的产业,该投资将会拓展和促进公司的投资渠道和业务实力,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本次公司拟参与投资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拟在中科信工基金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3、上市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本次交易资金为自筹资金,且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查,该事项是公司实施经营战略而进行的相关产业投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定价公正、合理,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相关产业基金,将拓展优质项目资源,投资于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21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与国科嘉和\国科信工未发生交易。
九、投资建议及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南京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5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聚益第21153号(原油期货)收益凭证、聚益第21141号(黄金期货)收益凭证、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98天、98天、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议案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购买的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和华泰证券收益凭证已到期赎回,根据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继续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营和周转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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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1、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选择风险低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已分别与各受托方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华泰证券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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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泰证券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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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银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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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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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合作良好的券商及大型商业银行,产品流动性好、风险水平低,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经审慎评估,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为已上市券商,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为已上市大型商业银行。本次委托理财两家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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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53%,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占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14.84%,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华泰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商业银行的结构化存款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中产生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产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公司各项理财产品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实施银行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本议案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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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概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2021年6月11日,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76,712.33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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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48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5月31日,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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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2020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100.52万元。截至2021年5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于2021年6月12日会同东吴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
1、公司、东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如下:
甲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东吴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如下:
甲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武汉长源、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如下:
甲方:
甲方1: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龙平、柳以文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甲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时起生效。
1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各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或甲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工厂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伟东先生主持,受疫情反复影响,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进行。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汪伟东先生,副总经理周陈先生、汪东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鸣琦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宏川先生、戴余芳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52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惠威科技”)于2020年9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
注:“珠海惠威”是指“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部及证券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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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2,3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