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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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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100万份以上。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了《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9,166.78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1年6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

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6月16日起新增委托东莞农商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莞农商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东莞农商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刘托福

电话:15625596450/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11239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二、通过东莞农商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东莞农商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东莞农商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东莞农商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东莞农商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东莞农商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东莞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东莞农商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6月16日起在东莞农商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东莞农商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东莞农商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东莞农商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东莞农商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东莞农商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郑金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公司股东陈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46,6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恒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集中竞价的减持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4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集中竞价的减持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4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郑金福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2、公司股东陈恒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不违反前述锁定期及限售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 债券代码:113614

● 转股价格:38.04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16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8号)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期限6年。

经上证公告(可转债上市)[2021]005号文同意,公司78,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健20转债”,债券代码“1136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健20转债”自2021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健20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78,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三)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16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8.0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8.04元/股。如健20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健20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健20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健20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健20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健20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健20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健20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健20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健20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健20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健20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2月1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健20转债持有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健20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8.0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8.04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六、可转债的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健20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 025-8699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6月15日。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601,400股,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021年6月15日已增持的额度),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1年6月15日,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广州发展”)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通知,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发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时间及方式:2021年6月15日,国发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3、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国发资本是广州国发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广州国发持有广州发展股票1,709,111,863股,持股占比为62.69%;本次增持前,国发资本持有广州发展股票3,515,206股,持股占比为0.13%;2021年6月15日增持1,601,400股后,国发资本持有广州发展5,116,606股,持股占比为0.19%。

4、广州国发及国发资本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021年6月15日已增持的额度)。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国发资本将根据广州发展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广州国发及国发资本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发资本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4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20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