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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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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议案于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1,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153期(三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2个月零3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1.40%-3.40%

5、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06月11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09月10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8、资金来源:伟徽新材闲置自有资金

9、伟徽新材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公司累计已赎回到期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1,300.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5,0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及下属子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262,90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政府补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均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表所述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4,262,90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中,4,262,900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262,900元,对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 3,980,240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关于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22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64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18日。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246,783,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8953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0697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由6,210,000股调整为:

Q=6,210,000×(1+0.3990697)≈8,688,223股;

其中: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由2,379,600股调整为:

Q=2,379,600×(1+0.3990697)≈3,329,226股;

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400股调整为:

Q=104,400×(1+0.3990697)≈146,06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53)。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前述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即将届满12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18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22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64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次公司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包含公司拟回购注销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后续公司将安排回购注销上述股份。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1: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注2:公司总经理卢文浩先生本次解除限售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3,357,767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为1,275,951股,其中839,441股计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剩余436,510股计入高管锁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通上市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892,716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37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23.3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2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审批情况

1、2018年1月20日,公司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日,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9日,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5日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5月17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了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 187.00万份,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35人,股票期权总数为2,168.00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0年3月10日,公司七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4月27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6月9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变为417万股(其中6万股为李涛离职前解除限售股份),激励对象总人数变为27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激励对象李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未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并将对其持有的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两期)进行回购注销,因此,第二期期解除限售未包含其对应持有的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情况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18年2月9日,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9日。截止目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2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23.3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095%,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30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目前的静态市盈率为-81.39;滚动市盈率为-67.3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客运站)、班线客运、租包车及旅游客运等主营业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管控要求先后暂停运营,对公司主营业务营收、效益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公司逐步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咨询联系人:雷 敏、王 鑫

咨询电话:0379-65110505

传真电话:0379-64330181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5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