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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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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21]815号文注册,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南方臻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代码:011910)已于2021年4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7月9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依据《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6月15日,并自2021年6月16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广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16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小康指数ETF/小康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60,申购赎回代码:510161,申购赎回简称:小康ETF)、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红利低波50ETF/红利50,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450,申购赎回代码:,申购赎回简称:红利5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61号文注册募集的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2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1年7月12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6月11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方式:(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

2020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且继续存续,截至2020年12月14日,本基金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在后续开放期内积极引导客户申购。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附件三: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1年6月21日为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期,即在2021年6月21日当日接受本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并自下一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

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包括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

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021年6月21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不接受申购申请。

3 申购业务

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申请。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开放赎回,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以内(含10%)。当赎回数量占比超过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则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在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均为2%,自由开放期内最高收取1.5%的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021年6月21日为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2%。

有关自由开放期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稳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2代销机构

1、南方稳利A类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稳利C类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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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为2020年12月19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本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2020年12月19日起每三个月的对日,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将开放赎回。2021年6月21日为本基金本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二个受限开放期,即在2021年6月21日当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下一日起不再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当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受限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