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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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侯安贵、盛更红、周学东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议案》

批准公司根据宝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办法》中有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高管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等有关工作。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议案》

为全面落实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更好促进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授权董事长与公司直接管理的二级单位签订《任期组织绩效目标责任书》;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余汉生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增加监事会人数及增选监事的提案

监事会建议第八届监事会新增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人数相应调整为7人,同时建议增选秦长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简历

秦长灯

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部总经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

秦先生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专业化整合与深化改革、大型企业集团教育培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1987年7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钢研所课题管理科科长、副所长,宝钢技术中心用户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宝钢集团人事部人才开发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副院长,宝钢集团教培中心主任,宝钢集团人才开发院院长,中国宝武人才开发院院长、管理学院院长、党校常务副校长。2017年11月起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部总经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

秦先生1987年7月获得华东冶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5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1号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5日

至2021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21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1年7月1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六、其他事项

1.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佩戴口罩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