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沪深300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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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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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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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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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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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1年6月18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无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优惠,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6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5月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沪深300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沪深300基本面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REIT”,场内简称“首创水务”,交易代码:508006)将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6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21日《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37.7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96.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3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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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6月注销。
注2: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7月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环保型冷却塔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已于近日将1066900000000298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66900000000298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书面、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6月4日至6 月13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6月1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或组织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1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29,3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210043、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334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企业进入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649期、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420210610001期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6月8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300万元及自有资金27,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60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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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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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委托理财的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及本金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已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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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0166)、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建设银行(股票代码:601939)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稳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选择标准,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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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和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
1、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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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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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1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直接持有42.6522%股份的股东何培富,在2021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并于2021年6月8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提交的《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何培富现直接持有公司56,3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42.6522%。
经向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机关咨询了解当地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后的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之具体要求,提请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提案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60万元增加至12,48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9,360万股增加至12,48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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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7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提请董事会将上述提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股东何培富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实:
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42.6522%股份,属于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于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经核实,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规定,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结合当地机关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之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18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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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何培富
2.提案程序说明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已于2021年6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42.6522%股份的股东何培富, 在2021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书面提交临时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议将此议案增补至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超过 3%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增加临时议案。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培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6522 %股份,属于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培富先生本次提议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是非累积投票,属于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章程拟修改的具体条款请见2021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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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6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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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