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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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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及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部分内容调整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1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所有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飒女士的通知,沈飒女士偿还了部分股份质押融资,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沈飒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沈飒女士本次偿还了部分股份质押融资;沈飒女士本次为质押展期,不产生融资金额。

2.未来半年内,沈飒女士质押股份到期数量为1,982.7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9.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7%,对应融资余额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沈飒女士质押股份到期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沈飒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沈飒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沈飒女士股份质押展期事项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进展情况的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21-02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60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546.10万股限制性股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60号):截至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际收到6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36,916,360.00元。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的546.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股份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9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鲍杰军先生再次延长原承诺《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履行期限,该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除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外,其他承诺条款内容未变,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内容为:“……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短期内无法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本人承诺欧神诺及景德镇欧神诺在预计办毕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相应权属证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已由从388,945,564股变更为388,905,564股;

鉴于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60名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88,905,564股变更为386,893,064股。

公司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7月1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0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解决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履行期限事宜,系因办理瑕疵房产权证的相关部门较多且办理流程较长,导致办理进度超过预期。相关瑕疵房产目前由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正常占有并使用,未因产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营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针对公司在瑕疵资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鲍杰军先生亦已出具承诺将履行补偿义务。因此,本次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鲍杰军先生仅对原承诺履行期限进行延长,其他承诺条款内容未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原“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的原实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鲍杰军的致函,请求再次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承诺及原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

1、原承诺具体内容

2017年6月26日,鲍杰军作为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出具了《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2018年6月,鲍杰军先生对原承诺内容进行补充承诺,出具了《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2019年6月,鲍杰军先生出具了《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二)》,2020年6月,鲍杰军先生出具了《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三)》补充后的承诺内容为:

“鉴于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存在在自有土地上自建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情形,相关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或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部分房屋短期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现针对相关房产瑕疵承诺如下:

如果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未能在上述预计办毕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应权属证书或欧神诺及其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自建的无证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因土地征收、规划变更、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被拆除,或者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由此给欧神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接到欧神诺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以现金对欧神诺及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前述补偿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

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短期内无法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本人承诺欧神诺及景德镇欧神诺在预计办毕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相应权属证书。”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积极推进解决房产瑕疵问题,目前除欧神诺原料车间3未取得权属证书外,其余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二、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承诺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本次重组承诺所承诺之事项与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协商解决上述资产产权瑕疵问题,并已完成上述大部分房产的权属证书的办理,但因办理瑕疵房产权证的相关部门较多、手续复杂且办理流程较长,导致办理进度超过预期。截至目前,尚有部分瑕疵房产未能如期取得产权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房产瑕疵的产权证书办理工作,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延长上述承诺履行期限。

三、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内容

鲍杰军先生对原承诺内容进行补充承诺,拟出具《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四)》,承诺如下:

“承诺本人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2019年6月12日出具的《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二)》、2020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房产瑕疵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三)》(以下简称“原补充承诺函”)涉及的房屋权属证书预计办毕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原承诺函及原补充承诺函其余承诺内容不变。”

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后的承诺内容为:

“鉴于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存在在自有土地上自建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情形,相关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或相关规划、建设等手续,部分房屋短期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现针对相关房产瑕疵承诺如下:

如果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未能在上述预计办毕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应权属证书或欧神诺及其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自建的无证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因土地征收、规划变更、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被拆除,或者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由此给欧神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在接到欧神诺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以现金对欧神诺及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前述补偿承诺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履行期限为长期。

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短期内无法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本人承诺欧神诺及景德镇欧神诺在预计办毕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相应权属证书。”

四、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相关瑕疵房产目前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正常占有并使用,未对欧神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因产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营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的延长,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欧神诺及其子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瑕疵房产的产权办理。

五、审议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解决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履行期限事宜,系因办理瑕疵房产权证的相关部门较多且办理流程较长,导致办理进度超过预期。相关瑕疵房产目前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正常占有并使用,未因产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营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针对公司在瑕疵资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鲍杰军先生亦已出具承诺将履行补偿义务。因此,本次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解决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履行期限事宜,但因办理瑕疵房产权证的相关部门较多且办理流程较长,导致办理进度超过预期。相关瑕疵房产目前由欧神诺及其子公司正常占有并使用,未因产权瑕疵问题形成使用或经营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针对公司在瑕疵资产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鲍杰军先生亦已出具承诺将履行补偿义务。因此,本次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延长部分重组承诺的履行期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6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5)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帝欧家居证券部,邮编:610041,传真:028-67996197,电子邮箱monarch-zq@monarch-sw.com,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帝欧家居证券部

联系人:代雨

联系电话:028-67996113

传真:028-67996197

电子邮箱:monarch-zq@monarch-sw.com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8”,投票简称为“帝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