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1-03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58,127,6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144,7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1,766,2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持有公司128,5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607,91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03,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告知函》,截至2021年6月15日,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79,466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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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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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5%以下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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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其中赵志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561,000股,减持比例0.5%,减持期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减持价格区间为8.83-14.44元/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6/1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9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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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注销股份共计130,000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4人,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629,417.56元(其中本金1,626,300.00元,利息3,117.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4月29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自2021年4月29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首次授予的章明顺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章明顺等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32,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1271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0,862,500股变更为410,732,500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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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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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1,542,4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577,120.6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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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176000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院埃及分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54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院埃及分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住房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932,439,567埃及镑,折合人民币约为28.25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生效。
● 合同工期:无障碍场地移交后22个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实施将会对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将为公司境外多元化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
● 特别风险提示:境外合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可能受到新冠疫情、政局、政策、安全、汇率等不确定性影响,详见本公告风险提示部分。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6月8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材国际”)发布了《关于成都院埃及分公司中标重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3),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埃及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院埃及分公司”)中标埃及国防部卡夫拉谢赫住房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近日,成都院埃及分公司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国防部工程局大项目部(即 Major Projects Department of Engineering Authority for the Armed Forces,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埃及国防部卡夫拉谢赫住房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932,439,567埃及镑。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一)我方当事人
1、名称: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埃及分公司
2、负责人:刘晓宁
3、注册地址:埃及新开罗第五区106号商业中心
4、营业范围:负责公司承接的埃及SVCC项目以及后续签订的总承包项目现场实施、服务工作及项目在埃及境内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进出口和办理签证等。
5、股权结构:中材国际持有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对方当事人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国防部工程局大项目部为该国政府部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4年、2016年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国防部装备局分别签订《埃及国防部两条日产5775吨水泥扩建生产线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和调试交钥匙工程合同》,合同金额2.7亿欧元(公告编号:临2014-031)、《六条日产6000吨熟料水泥生产工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和调试交钥匙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10.53亿欧元(公告编号:临2016-041),上述项目均按照合同履约。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1、甲方(业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国防部工程局大项目部
2、乙方(承包商):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埃及分公司
(二)项目地址
埃及卡夫拉·谢赫省,谢赫市。
(三)总包合同范围
建设 109 栋 12 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112 万平方米。项目内容包含通用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作。
(四)合同工期
无障碍场地移交后22个月完工。
(五)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署生效。
(六)合同金额
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总量结算。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测算,合同总价为6,932,439,567埃及镑。
(七)支付方式
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业主在收到成都院埃及分公司开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和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函后支付。进度款为合同金额的85%,每月根据现场完成工程量支付。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在项目竣工移交后支付。
(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项目适用埃及法,埃及国务院行政法院对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享有管辖权。但是,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纠纷,经国防部批准且各方承诺继续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双方可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九)其他
业主有权在同等条件、技术规范和单价下增加或减少合同金额,该变更不得超过工程量的25%,并有权在必要时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修改原合同工期。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国务院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金额(按2021年6月14日埃及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 28.25 亿元)约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56%,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实施将会对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将为公司境外多元化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
(二)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尚未达到公司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项目属于境外工程多元化项目,影响因素较为复杂,且项目金额较大、合同履行时间较长,项目由成都院埃及分公司主要依托埃及属地化资源实施,可能受到新冠疫情、政局、政策、安全、汇率等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元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6,6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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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Kingsoft WPS Corporation Limited、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三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54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6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927777-6210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7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82,64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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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行发放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深圳市得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传奇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市永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若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联系传真:0871-67197694。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八菱,证券代码:002592)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关于对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以汽车零部件制造为核心业务,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前述“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第1项所涉及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一一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持有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129,487,911股股份于2021年1月14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质押股份数占你公司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0%,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2.5%,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份质押事项,直至 2021年3月18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6月2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海控集团,海控集团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传闻事项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 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码:2021-06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传闻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期,公司关注到网络论坛、股吧出现一些关于本公司的传闻,主要内容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鸿蒙系统开发有密切关系,并在描述中应用了“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的银牌捐赠人思必拓科技是新大陆的控股子公司”、“新大陆参与鸿蒙系统的开发”等字样。
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已就上述内容向相关方询证核实,现就相关问题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1、关于“思必拓科技是新大陆的控股子公司”的市场言论,公司澄清如下:
思必拓科技全称为北京思必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必拓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识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组织架构上,思必拓公司是公司的孙公司。2019年4月9日,识别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及增资的方式取得思必拓公司51.00%股权。
思必拓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手持智能终端与工业平板等产品覆盖零售、物流、交通、电力、金融、汽车、制造、警务、石油石化、地理信息等各类行业客户。
2、关于“新大陆参与鸿蒙系统开发”的市场言论,公司澄清如下:
思必拓公司是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以下简称“开源基金会”)的银牌捐赠人,是开源基金会的成员单位。开源基金会是致力于开源产业的全球性非营利公益机构,华为于2020年、2021年两次将鸿蒙系统L0到L2层面的基础能力全部捐献给开源基金会,形成开源基金会Open Harmony(意为“开源鸿蒙”)开源项目。据了解,开源鸿蒙覆盖的L0到L2层面操作系统,应用范围涵盖各类物联网终端设备等,为设备间跨端迁移、多端协同奠定良好基础。思必拓公司作为Open Harmony项目捐赠人,将致力于开源鸿蒙后续版本迭代与核心代码捐献工作。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业务能否达成规模化产业认同、能否产生确定性收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二、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说明
鉴于公司名称拟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说明
为使公司名称更加准确、全面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代码“002661”保持不变。
2、上述变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退市富控 编号:临2021-048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6月15日已交易了9个交易日,剩余21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5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核实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