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3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5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航沈飞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关勇先生、薛洪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关勇简历
附件2:薛洪宇简历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关勇简历
关勇,男,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处处长、37厂党总支书记兼质量副厂长、主任业务经理、14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37厂厂长、客户服务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现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薛洪宇简历
薛洪宇,男,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政工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4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军机管理部副部长、器材采购部副部长、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兼党委书记、经营管理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兼党总支书记。现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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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00,389,2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93,428.40元,转增560,155,71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60,544,999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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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6元。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6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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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60,544,999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7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4-86598851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