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6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8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9、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43万股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5月31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67万份股票期权。
10、2021年3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1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14、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6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17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4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26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71%;
4、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由于离职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7万股。
2、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售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1年6月11日数据。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丹凤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平生、程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6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6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31,943,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31,581,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6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2,431,90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2,430,3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61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2,430,3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61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提名朱文瑾女士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2,431,907,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25%;反对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2,430,3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61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选举朱文瑾女士出任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朱文瑾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增补朱文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规划委员会,成员:林立、李华强、李葛卫、朱文瑾;林立任主任委员;
2、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李华强、林立、李葛卫、朱文瑾;李华强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成员:齐大宏、林立、米旭明;齐大宏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米旭明、林立、齐大宏;米旭明任主任委员。
三、《关于聘任韦洪波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聘任韦洪波先生出任公司总裁、执委会主任委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文瑾女士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总裁、执委会主任委员,任公司副董事长、执委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任雷杰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聘任雷杰先生出任公司合规总监,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已取得监管部门关于雷杰先生担任合规负责人的无异议函。
温雪斌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以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简称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
一、公司选举副董事长情况
本次董事会已选举朱文瑾女士出任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1、总裁变更
本次董事会已聘任韦洪波先生出任公司总裁、执委会主任委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文瑾女士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总裁、执委会主任委员,任公司副董事长、执委会委员。
2、合规总监变更
本次董事会已聘任雷杰先生出任公司合规总监,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已取得监管部门关于雷杰先生担任合规负责人的无异议函。
温雪斌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特此公告。
附件:朱文瑾女士、韦洪波先生、雷杰先生简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朱文瑾女士简历
朱文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1998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拓展部;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职于麦格伦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华林证券内核部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担任华林证券首席风险官;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华林证券副总裁;2019年7月至12月,担任华林证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总裁、执委会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朱文瑾女士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林证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2:
韦洪波先生简历
韦洪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华都集团、北京中轻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三鸣集团;2006年加入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先后任腾讯网财经中心副主编、主编、副总监;2016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首席金融科技官、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并先后兼任金融产品中心总经理、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等;2021年5月加入华林证券。
截至目前,韦洪波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林证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3:
雷杰先生简历
雷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5月出生,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历任电脑工程部经理、高级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借调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账户管理部工作;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担任华林证券总裁助理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并先后兼任深圳前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职务;2019年5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执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雷杰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林证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调入深证成份
指数样本股及加入深股通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指数样本股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决定于2021年6月15日对深证成指、创业板指、深证100等指数实施样本股定期调整。本次调整后,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于2021年6月15日起正式成为深证成份指数样本股。具体内容详见国证指数网(www.cnindex.com.cn)。
2021年6月8日,香港交易所发布《深股通股票/中华通股票名单之更改(2021年6月)》。根据该名单,自2021年6月15日起,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正式加入深股通股票名单。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李春红、张瑾
电话:010-83606086
传真:010-83606009
邮箱:ir@bj-tct.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亮、陈强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68
电子邮箱:lvshufeng@csc.com.cn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近日迁入新址办公。自公告之日起,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2、3号楼(园区)”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与南四环西路交叉路口东侧往南约150米,交控大厦”。
因租赁的新办公地址为新建楼宇,该地段门牌号核名尚在进行中,故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需待新办公地址核名完成后进行。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投资者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以上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具体信息如下:
1、投资者热线:010-83606086
2、传真号码:010-83606009
3、投资者邮箱:ir@bj-tct.com
4、公司网址:www.bj-tct.com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