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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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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8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向阳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礼宾楼V11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83,193,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490%,其中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99,117,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1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4,150,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6%);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84,07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36%。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1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3882%;反对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659%;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3882%;反对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659%;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3882%;反对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659%;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3735%;反对票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806%;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3587%;反对票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954%;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3,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0638%;反对票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461%;弃权票42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901%。

7、《关于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0933%;反对票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461%;弃权票42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606%。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0786%;反对票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608%;弃权票42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606%。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1081%;反对票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313%;弃权票42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606%。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1081%;反对票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460%;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11、《关于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0,735,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9.560021%;反对票6,654,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686%;弃权票42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729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