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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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粤0604民初67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兴业银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民初67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本金1000万元、利息210,250元、罚息1,332,459.38元、复利30,500.11元(暂计至2020年12月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6125%计算);2、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本金1000万元、利息590,391.67元、罚息705,425元、复利65,542.49元(暂计至2020年12月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3、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支付律师费25,000元;4、若公司未按时履行本判决第1项至第3项确定的债务,则兴业银行有权对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兴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如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6,6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1,673元,由兴业银行负担100元,公司负担161,573元。

上述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兴业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4、车间5、南府国用(2005)第特180018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0603820号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民初675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