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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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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1-04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6,701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9,360,000股的1.7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4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67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2,936.00万股的1.7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536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759.67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936.00万股的5.8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3.37元。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2020年营业收入指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20年净利润指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如上述期限内发生并购重组、非公开发行事宜,净利润计算方法遵照证监会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说明:2021年3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黄敏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和分配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在2021年3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1】23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6月1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到位资金总额119,372,732.37元,该资金已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7日、2021年5月28日及2021年6月1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银行开立的账号为8111601011700513431的人民币账户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四、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3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实施不属于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朱正旺先生、邱湘平先生、谭益升先生、周建敏女士、罗新平先生、王亚伟先生于2020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且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论证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2020年12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0,200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6日总股本129,500,000股的0.0156%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9.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10,697.00元(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310,900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0日总股本129,500,000股的1.012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89,308.72元(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310,900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9,500,000股的1.012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89,308.72元(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01月0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4)截至2021年0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062,701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01月31日总股本129,360,000股的1.594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1.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30,882,082.06元(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02月0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5)截至2021年02月0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236,701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02月03日总股本129,360,000股的1.729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1.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9,991,576.65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236,701股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因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