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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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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车东光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1年7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 月 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将《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刘汉成先生在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属于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 6 月 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拟延期履行其在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

2010年至2013年,公司在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的主导下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机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动装”)和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电公司”)也从事电机产品的生产制造,因而产生了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为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详细、明确的安排,2011年,哈电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将在该次重组完成后(该次重组于2013年1月8日完成)的三到五年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召集相关的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后延期至2021年7月8日。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2013年,公司重组完成后,哈电集团一直研究、寻求有效解决哈动装、昆电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方式。

哈电集团已于2016年9月将其持有的昆电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从而消除了从昆电公司角度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截至目前,哈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仅有哈动装一家公司。

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哈电集团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共同研究论证,提出的解决方案为:哈电集团拟将其旗下H股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电气”,股票代码:HK1133)持有的哈动装51%股权转让给公司。目前,哈电集团已完成解决方案的决策程序,所聘中介机构已对哈动装开展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哈电集团提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方案涉及H股及A股两个资本市场,H股及A股上市规则存在差异,为了兼顾两个资本市场的监管规则,合规运营,需要充分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获得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双方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公司收购哈动装51%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复杂,需要的时间较长,导致按照原基准日开展的审计、评估工作不能满足相关期限规定要求,需要调整基准日后重新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履行方案审批程序,存在到期无法完成的可能性。

四、延期后的承诺

哈电集团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期限由2021年7月8日延期至2022年7月8日,并在延期期间,研究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做为过渡性措施,委托公司管理哈动装,进一步捋顺电动机产业业务,提高哈动装的经营水平,为股权收购做好充分的准备。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五、审议情况

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车东光先生、关联监事刘汉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哈电集团、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提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方案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原评估、审计基准日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调整基准日后重新开展相关工作。因此哈电集团提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在延期期间,研究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做为过渡性措施,委托公司管理哈动装,进一步捋顺电动机产业业务,提高哈动装的经营水平,为股权收购做好充分的准备。该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哈电集团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午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7月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7月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1年7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7日8:30一13: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至2021年7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提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方案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原评估、审计基准日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调整基准日后重新开展相关工作。因此哈电集团提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在延期期间,研究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做为过渡性措施,委托公司管理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动装”),进一步捋顺电动机产业业务,提高哈动装的经营水平,为股权收购做好充分的准备。该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