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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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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09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编制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09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编制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092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公司”或“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5月4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64,283.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62.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358.14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以及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8.80万元)。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23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6年11月8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10,0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27,524.96万元。截至2016年11月1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227,612.0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1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有《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分别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以下合称“2010年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与2010年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原监管协议》”)。2015年4月,本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并由瑞银证券及德邦证券承接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年9月7日,本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2020年11月,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为此,2021年2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25日,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于2015年,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对公业务迁址已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注2:江苏万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3:复星长征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6年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16年11月9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6年监管协议》”)。

《2016年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产业发展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18.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5.00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截至本报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99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620.5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44.98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3.80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月。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试验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由于国家医药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等陆续施行,研究内容须做进一步完善,经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5、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本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本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2011年8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2月23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再次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9月2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年4月9日和2013年4月1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年10月22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1,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分别不超过6个月和3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18%,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年3月7日及2014年6月5日,桂林南药和江苏万邦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1,2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年10月13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5年6月15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经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6年1月12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有关201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60,00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进展如下:

1、2016年11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已全部使用。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12.0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1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有关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1年,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2014年3月,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截至本报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有关201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年,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自筹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524.9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1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关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五、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2年1月1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该议案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1:

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2012年1月,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详见五、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5.00万元。

注3: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 附表1(续):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13万元。

附表2(续):

附表3:

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