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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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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应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花股份”)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65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关于拍卖事项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11日,金花投资以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654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申请办理了61300万元信托贷款业务,依据金花投资与西藏信托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上述贷款到期后,因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金花投资未能按时全额归还上述贷款,目前为逾期状态。

2021年1月14日,应西藏信托申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发了(2020)沪东证执行字第247号《执行证书》,尔后,西藏信托据此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陕01执547号)。金花投资认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就本次贷款业务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均存在多项程序及实体错误,且已于2021年2月5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前述公证债权文书,并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撤销公证债权文书事宜提起诉讼。2021年6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金花投资不予执行申请,2021年6月16日,金花投资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仍在复议审理过程中。

案件执行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冻结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654万股股票外,还将案涉贷款抵押人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名下抵押物采取了查封措施,抵押物价值逾10亿元,足以覆盖案涉债权,且已就该抵押物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2021年4月2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金花投资与西藏信托一同前往了上述抵押物现场进行了勘查,2021年5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抵押物评估机构的聘选,指定陕西正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现陕西正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在法院已启动抵押物评估的情形下,目前案涉抵押物尚未最终拍卖,拍卖款项也未确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忽然于2021年6月1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金花投资已质押金花股份6689.7654万股股票发布公开拍卖公告,公告记载,本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7月16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金花投资目前尚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股票拍卖相关法律文书,金花投资认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执行行为存在瑕疵,已于2021年6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续还将继续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金花投资及广大股民之合法权益。

二、拍卖基本情况

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因合同纠纷一案,按照西安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547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65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

三、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股票66,897,654股(证券类别:流通股)。

2、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

3、竞价时间:2021年7月16日10时至2021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劵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西安中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须于2021年7月9日前向西安中院申报,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西安中院已委托“陕西法辅”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股票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6、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展示起拍价:478,318,226元;保证金:8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以2021年7月16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乘以股票总股数并以降幅20%作为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1年6月15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以股票总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为无限售流通股份,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并被司法冻结,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应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告拍卖事项目前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