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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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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6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7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费用为73,745.39万元,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为77.4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29.74亿元,短期借款73.5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95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到期期限等。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70.82亿元,按债务类型及到期期限划分,详情如下:

单位:亿元

(2)结合你公司债务状况等因素说明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近年来,由于公司生态环保产业的布局加速,在建垃圾处理项目投入增加导致公司整体融资额较高,故利息费用占息税前利润比例较高,2021年至2022年末,公司在建垃圾处理项目将陆续竣工,其中武清、宝坻、扬州三期、冀州、遵化、安丘等6个垃圾发电项目将在2021年竣工,黄山二期、昌邑、遵义、洞口等4个垃圾发电项目及遵化秸秆发电项目将在2022年竣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将会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获得大幅度改善,同时公司将通过改善融资产品、调整融资结构等方式降低利息费用。

(3)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经营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资金来源、偿付安排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具备充足的流动资产用以偿付到期债务,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速动资产余额为87.2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32.21亿元,应收账款53.34亿元, 2021年1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为4.30亿元,具备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其次,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持续融资能力,可以保证充足的融资性现金流入。

2.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11,316.03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8%,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2,699.12万元。请列示相关资金拆借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内容、拆借起止日、利率、归还情况及期末余额,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泰达股份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就扬州Y-MSD项目对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扬州市广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江资产”)逾期工程款项确认的利息。

根据公司与扬州市政府、广陵区政府签订的《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投资协议》,扬州广陵区政府委托公司负责Y-MSD项目特定部分的建设工程,结算价格由工程劳务的总成本费用加成16%确定。承建的业态主要包括Y-MSD C1-1&C1-2商务交易楼AB座、C1-3商务交易综合楼、C3文创商务楼工作坊及非机动车库以及一标段和二标段地下车库。广江资产为扬州广陵区政府指定的Y-MSD项目结算及付款主体。

根据扬州万运与广江资产签订的《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造价总额的3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封顶之日起30日支付,即2016年12月18日支付;造价总额的30%应在委托建设物业竣工日起30日支付,即2019年1月20日支付。广江资产于相应结算时点后30日内未及时支付结算款项的,其应就未及时支付的结算款项按12%利率支付利息。根据《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截止2020年末广江资产已达到结算时点的应支付工程款累计为192,392.40万元,累计已支付92,800万元,99,592.40万元尚未支付。尚未支付款项自应付未付之日起开始计息,据此2020年度公司确认利息13,461.07万元,剔除增值税后当年确认资金占用费收入12,699.12万元计入损益。

交易对手广江资产作为广陵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我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上述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3.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5.72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77%,其中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24.82亿元。请说明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条款、取得方式、涉及的权利义务,列明其金额的计算过程,说明计量方法是否符合准则要求和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2020年末,公司账面价值24.82亿元的特许经营权资产为若干下属子公司依据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而相应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司部分子公司与当地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合作,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合作协议中的条款运营此设施并提供特许经营服务,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将该等设施移交给政府机构。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内容,对于授权方承诺了的服务保底业务量,保底作业量构成一项无条件收款权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 - 长期应收款,保底作业量以上的服务业务,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款的权利,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具体计算过程为,公司对特许经营期限内的保底作业量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折现计算确认长期应收款,投入成本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上述计量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且与市场上同类型业务的会计处理相似,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末公司特许经营权明细如下:

表1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明细表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4.报告期内,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480,511.3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4%。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397.89万元,应收账款本期减值准备转回2,909.01万元。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具体金额、形成原因、账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回复: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请参见下表2:

表2 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其中:

①公司对广江资产的应收账款为扬州Y-MSD项目工程款(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问题2答复),截至2020年末累计已确认工程建造劳务收入307,479万元,逾期利息收入39,319万元,累计已支付92,800万元,尚余253,998万元尚未支付。公司预计2021年底完成工程决算工作后收回款项。

②广陵新城投资系公司下属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泰达”)参股股东,持股比例45%。公司对广陵新城投资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扬州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款项、广陵区代建服务项目工程款及服务费收入等。其中,一级土地开发的业务模式为扬州泰达与广陵区政府合作在广陵区8.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土地移交给国土局进行挂牌出让,并根据约定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相应确认收入。在承担广陵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的同时,扬州泰达还承担了当地开发区域内相关市政工程的代建项目,根据建设成本加成16%收取代建费。截至2020年末扬州泰达累计确认土地出让收入76.24亿元和代建收入金额8.05亿元,已回款金额63.78亿元。因土地开发收入及代建服务收入的回款,要通过国土及财政部门层层返还,所以有一定回收期。截至2020年末,广陵新城投资以资金往来款形式向扬州泰达支付17.68亿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余款待政府方完成内部流程后一并结算。

③表格中第3项至第5项应收上网电费主要是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垃圾焚烧发电产生向电力公司应收的款项,该等款项按照政府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说明所转回减值准备对应的款项涉及对象、发生时间、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理由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转回减值准备对应明细如下:

表3.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其中:

①汉沽区房屋拆迁中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理由为:于以往年度,下属子公司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完成了汉沽老城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回购协议,后政府部门未及时支付公司全部房屋回购款。根据协议约定,对于政府未按时支付的回购款,按照年息12%计算利息,公司据此确认了该笔利息收入。于2018年末,因政府部门拒绝确认逾期利息,公司按单项计提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0年经与主管部门沟通,公司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确认文件,该文件确认其将支付原确认的逾期利息金额,公司据此针对逾期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调整。

②广陵新城投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理由为:2020年度内经公司与广陵新城投资协商,对截止2019年末账面应收其总额为40.6亿元款项中的29.5亿元进行了结算,造成应收账款余额减少。由于公司按照款项组合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造成坏账准备的转回。

③益电工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转回理由为:益电工贸系公司原北辰厂区租户,该应收款项系公司计提的对益电工贸的应收租金。2020年度公司就与益电工贸拆迁赔偿纠纷的诉讼收到法院判决,公司需向益电工贸支付拆迁补偿3,892万元。据此,公司将账面应收租金915.95万元予以抵减并相应补充计提了赔偿支出1,421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赔偿准备金1,555万元),应收租金对应的减值准备465万元同时予以转回。

④第4项至第10项中其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均采取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随着2020年应收账款的收回或抵消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从而相应转回部分减值准备。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226,166.78万元,同比增加47.24%。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173,269.57万元,占预付款项总额76.61%。请你公司:

(1)说明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预计结算安排等,并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预付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表4. 预付款项前五名

预付账款2020年期末比期初增加72,562.70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第四季度公司下属贸易公司大宗有色金属商品业务量增加所致。在2020年末随大宗有色金属市场行情波动向好,大宗商品存货销售较为频繁,结余库存陆续消耗。公司主要有色金属贸易业务2020年第四季度交易额为671,728万元,较2019年第四季度交易额579,212万元,增加了92,516万元,增长比例达16%。

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周转需要,在年末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用于采购商品以补充存货结存。截止2020年末,该部分存货尚未办理完毕货权结算,因此列示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科目。

(2)结合问题(1)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预付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是否构成你公司对预付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预付土地款系依据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支付,以取得大连大城(2011)-30号地块50年期间的使用权。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支付的预付款均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真实采购协议,具有商业实质。根据相关采购协议,其中的结算条款通常为现款现货,即买方先行预付接近于全部货款的现金,后续根据最终结算价格及结算数量对款项进行调整,即预付比例接近于100%。

公司贸易业务预付货款由具体业务及自身库存结余所处阶段决定。预付账款2020年期末比期初增加72,562.70万元,同期库存商品账面余额2020年末较期初减少66,014.10万元,预付账款的增加多用于采购补足库存,期后均已办理完成交割手续计入存货。

该预付货款情况在行业内属于通行做法。如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公司合作的客商包括招商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产”)等大型贸易公司。招商物产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参股设立,其在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具有权威性,一定程度可以代表行业标准。公司贸易业务通常采用统一业务模式,供应商及客商均适用同一业务流程。大宗金属贸易行业内其他大型公司均存在预付全额货款的情况。此外,除行业惯例外,公司预付货款对手方通常为长期合作伙伴,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可以确保货物的供应。

因此,公司预付账款具有商业背景及交易实质,预付比例符合合同规定及行业标准,不构成对预付对象的财务资助。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6.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70,387.43万元,较期初增加172.31%,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0。请你公司说明:

(1)主要在建工程建设时间、内容、进度、投入金额,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至固定资产的情形。

公司回复:

截止2020年末,公司账面在建工程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在建项目。该等项目大部分为2019年起开始建设的项目,2020年仍处于正常建设周期内。相关项目均未达到竣工状态,因此本年未进行结转。

表5. 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生态环保作为泰达股份的第一主业,为实现早日投产运营,2020年加快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导致在建工程投入增加,余额大幅增加。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7.年报显示,你公司能源贸易产业主要以石化产品、有色金属大宗贸易为主营业务,兼营有色金属、石油石化产品仓储管理与服务。你公司营业收入中批发业收入156.72亿元,成本155.59亿元,毛利率0.72%。请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应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 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及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贸易业务进行了分析: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

公司分别与销售客户和采购供应商签署合同,且公司在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指定供货商或指定公司的采购价格的条款。公司可以自主决定能够满足销售合同完成的货物,并且作为合同的一方独立的承担其按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在采购环节,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第三方仓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权属转移至公司。在此之后,公司承担货物的相关风险以及承担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第三方仓库的相关费用(仓储费,管理费和过户费等)。公司销售的货物均为于第三方仓库登记确认的权属属于公司的货物。在销售环节,货物在交割给销售客户时,需要在第三方仓库再次办理权属过户手续。公司将第三方仓库公司出具的货权转移单(过户仓单)交给客户并经双方签订货权及结算确认书后确认收入,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公司取得了购入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并在转让给销售客户之前承担货物的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销售价格的确定是基于交易当日的长江有色金属网等公开市场平台报出的现货均价及涨跌指导幅度与销售客户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单笔销售毛利率介于-6.77%至4.43%之间,交易上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销售合同,在此过程中销售客户并不对公司的货物来源及采购价格有任何限制条款。公司利用自有信息和资源决定的供货方及价格属于其自有商业信息,不会提供给销售客户。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贸易业务收入中,合同明确表明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向客户承担责任,在特定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承担存货风险,因此公司角色为主要责任人,应该以总额确认收入。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准则的规定,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8.年报显示,你公司房地产业收入中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41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下“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年报中披露的房地产业收入中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4,054万元主要为下属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入12,699万元(详情请参见问题2)及租金收入1,355万元,该等收入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为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示。

其中:资金占用费收入为子公司扬州万运向广江资产收取的扬州Y-MSD项目逾期工程款利息(详情请参见问题2)。该项利息是基于《委托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进行确认的,利息金额以应支付回购款金额及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因此公司在年报中将其列示为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

租金收入为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部分房屋及建筑物出租用于收取赚取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在年报中将其列示为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9.年报显示,你公司预收款项中预收售房款期末余额1,311.22万元,合同负债中预收售房款期末余额55,870.48万元,请你补充说明预收款项收取的时点、比例,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划分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末,预收账款中预收售房款主要为暂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从客户处收取的定金。预收款项收取的时点为客户签订购房意向书之后,比例一般为总房款的2%-5%,不符合合同负债的确认条件。

2020年末合同负债中预收售房款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所收到定金及后续支付的房款,原在预收款项中核算的预收售房款亦同时转计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6.41亿元,预计全部将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3.49亿元。请说明是否存在将应计合同资产部分计入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6.41亿元,包含房地产业业务产生预收售房款5.58亿元以及以总额确认收入的批发业务产生的预收货款0.83亿元,该等款项均已记录于合同负债科目中。

截止2020年末,公司账面合同资产余额为3.49亿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公司遵循准则规定,不存在将应计合同资产部分计入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的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旨在对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我们将泰达股份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泰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从管理层获得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没有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11.(1)合并财务报表显示,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期末均无余额,而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429.67万元。

公司回复:

此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已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下说明。

(2)年报显示,你公司将收回高邮财政局借款作为投资活动收到的款项。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收到高邮财政局归还借款1,700万元,相关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高邮财政局将该借款用于高邮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红线外配套设施建设,系与高邮生活垃圾发电投资项目相关,借出时计入支付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高邮财政局将该款项归还时,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