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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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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

● 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4,916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21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348,12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5%。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售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或“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348,12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5%。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27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60万股。

7、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解除限售的股数5,344,928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11、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3人,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36万股。

12、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于原激励对象王娟、魏小斌、陈勇志、林卓、段龙波、俞贵君、张建强、胡文星、黄雪城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陈乐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回购其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60,812股。

14、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52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7、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654,04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1%。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20、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592,468股。

2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届满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上市日为2018年6月2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届满的说明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6月17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上市日为2019年6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将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因1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0,77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因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C),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11,994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黄菊保先生、邓淑珍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32,76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售股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4,91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3%。

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售股

3、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21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

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7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行权期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674.64万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以下简称“本次自主行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 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行权条件满足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纳入本次行权范围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获授股票期权,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全部可行权额度。

根据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除15名激励对象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的其他原因身故、1名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该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8.64万份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4.64万份。

二、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3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95元/股调整为77.95元/股。

2、2021年6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95元/股调整为74.05元/股。

3、2021年6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公司15名激励对象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的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行权资格;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不能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87名调整为67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95.6万份调整为1686.96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数量为674.64份。

除了上述差异外,本次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自主行权安排

1、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期权代码:037094,期权简称:白药JLC1。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7.95元/股。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4.05元/股。

4、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5、本次自主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67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4.64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8%。

6、本次自主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7、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出售。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8、公司已设立专户用于对行权所得资金的管理。具体如下:

户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账号:471080100100084137

本次自主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储存于上述专户,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9、本次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本次自主行权承办券商

本次自主行权的承办券商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行权期限内激励对象可通过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承办券商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备自主行权的操作功能、符合合规性要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五、本次自主行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产生影响。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3、根据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674.64万份全部行权,公司股东权益增加49,957.09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674.64万股,计674.6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约49,282.45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O4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融资额度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远东租赁(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铭庆电子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融资额度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为铭庆电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因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宇轩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期限一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关于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的具体数额及条款条件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交易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及条款条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O4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铭庆电子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融资额度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为铭庆电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伍佰壹拾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期限一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4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信息

2021年6月16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铭庆电子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公司为铭庆电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三)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四)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五)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融资租赁的交易对方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四)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五)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六)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4号楼

(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49,586.01万元,负债总额为24,118.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64%。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2,419.51万元,净利润为179.8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47,577.25万元,负债总额为21,899.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03%。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5,737.84万元,净利润为209.74万元。(未审计)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铭普光磁

1.出租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5.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物:承租方固定资产

7.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及焦彩红女士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铭庆电子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1出租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承租方: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1.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1.5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1.6租赁物:承租方固定资产

2、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1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2保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先生及焦彩红女士、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务人(承租人):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2.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保证范围: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2.6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尚未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支付方式等具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铭庆电子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设备融资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铭庆电子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铭庆电子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224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0.49%,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4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因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宇轩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期限一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14,871.61万元,负债总额为8,19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3%。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353.04万元,净利润为909.9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14,828.55万元,负债总额为8,494.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8%。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713.12万元,净利润为-163.08万元。(未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宇轩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宇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其余股东均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期限一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224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0.49%,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1-45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1一03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