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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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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7、对存货进行监盘根据存货的特征按照中成药、人参库存以及林下参分别进行,其中中成药的监盘是对中成药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进行全面监盘,监盘比例为100%,并在监盘过程中随机抽取一些产品进行复盘;

人参产品的干品及鲜参同样采取全面监盘,监盘比例为100%,并在监盘过程中随机抽取一些产品进行复盘,复盘比例在50%左右。

对林下参根据其产品的特殊性,受气候影响,在2020年10月份以及2021年4月份分别进行了监盘和抽盘,现场查看了林下参的生长情况以及查看地面株数鲜活情况,采用抽样的方法,按照每个地块位置随机抽取4个点的区域,按照每个区域选取面积2-10平方不等,测算每个区域内所含有林下参株数推算出整体地块内含有的林下参株数,公司共计拥有林下参地块17块,总体面积为23,292.8亩,整体预估株数为73,005,605株,实际抽盘地块17块,抽盘点数为96个点,抽盘面积为3264平方米,抽盘比例为林下参17块地块的100%。并对林下参看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工作人员对参地的巡查及维护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项目组未因天气影响而减少对存货的监盘范围,通过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和披露等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年报显示,2020年度你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1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74.86%,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57.69%,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6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2.11%。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销售情况、战略部署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下滑的情况下采购金额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金额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主要为中成药产品原材料、人参战略储备。公司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人参采购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其中林下参采购占比最大。公司自2014年以来对林下参进行了战略储备,根据公司《人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14年以来公司鉴于拥有的人参普查数据、独特的人参鉴别方法等技术和手段,确定人参产业战略储备由园参干品采购转为资源更为稀缺、更为珍贵的林下参资源,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人参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扶持,同行业公司陆续开始了林下参收储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人参普查数据,同时进行筛查遴选,发现较为优质的林下参资源寥寥可数,公司报告期内采购的林下参较以前年度同期大幅下降,造成采购金额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公司受疫情和行业政策情影响销售大幅下降。

公司2018-2020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公司2018-2020年采购情况如下表:

2、说明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详细列示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当期销售情况,并说明第一大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合作、债权债务、产权、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其的重大依赖,如是,你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主要为中成药产品原材料、人参战略储备,公司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中药材四分之三以上的品种产于黄河以南,形成了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和江西樟树四大药材交易市场,公司目前的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亳州和安国两大市场进行采购。

对于大宗包装材料、辅助原材料采购,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评估选择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另外采购部门要储存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单位的详细资料,以备选择,保证特殊情况时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满足生产所需材料。质检部要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并做出认定,认定资料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查。对于地产中药材实行当地直接采购,例如人参、五味子、细辛等,从种植户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采购成本。

公司人参采购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在吉林省内有多个根据人参产地半径而形成的人参交易市场,如万良人参市场、通化人参市场、青河人参市场等,但由于林下参在土地中处于生长状态,所以采购林下参必须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即公司遴选合适的土地后,按照行业惯例采用预付采购款,由于林下参完全模拟野山参的生长环境的特性,对环境要求较高,在整个生长周期内,随着季节更迭,可能出现“倒春寒”等自然现象,而导致林下参出现大量“倒苗”的情况。如果公司在“观察期”过后未发现问题,最终进行交割与结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一般于春季与农户达成采购意向,经“观察期”确认林下参所生长的地理环境等无重大风险后,进行结算。林下参主要来自吉林省和辽宁省的参农种植户,采购计划由上市公司统一制定,子公司紫鑫红石种养殖公司具体承接。

公司2018-2020年采购前五名如下表:

2020年采购前五名

2019年采购前五名

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年采购前5名集中度较高的原因系采购林下参所致,而采购金额相对中成药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大,因此合并口径前5名供应商资料为林下参供应商,林下参的种植基本上都是农户个体,公司采购林下参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因单一供应商所拥有的林下参数量有限,因而每年的采购对象都不同,公司林下参采购要从议价、后期的维护管理、成本费用等方面考虑,一般会选择规模适中(面积数量)、价格合理、参质优良、位置有利于维护管理、后期预计投入成本较少的参地,因而单体采购金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2018-2020年第一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公司近三年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是林下参,林下参主要是作为战略储备采购,一般参龄在10年以上才具有商业销售价值,故本期采购的林下参在本期未对外销售。

公司林下参具体采购流程及结算方式

(1)人参产业中心根据战略发展部对人参行业的整体分析及研究开发部所报告的《人参资源普查》的林下参资源情况、采购部实地勘察及近两年林下参市场情况预判林下参的价格,制定林下参年度采购计划。

(2)人参产业中心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年度采购林下参采购计划。

(3)年度林下参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采购部充分考察市场,比质量、比价格(询价、议价、比价),核查手续(林下多种经营权手续或林权手续),遴选出适合公司要求的林下参地块,遴选时需经过实地勘察,勘察时至少两人同行。

(4)勘察后符合公司采购条件的林下参地,经人参产业中心种植管理部审查通过的林下参地块进入勘察期,勘察期一般6个月,勘察期后采购部与农户达成采购意向,签订意向合同,支付预付账款,同时种植管理部将派驻工作人员到参地并对其监管,经种植管理部下一年度12个月观察,清查、核实林下参的数量、质量。不定期勘察、观察期间,种植管理部须做好勘察、观察记录并存档。

(5)公司监审部复审通过的林下参地,审查采购部与农户签订结算合同。监审部查阅林下参地的勘察记录,审查林下参地林下多种经营权手续或林权手续的合理性。

(6)经种植管理部18个月的勘察、观察;公司监审部复审后,数量及质量与意向合同相符且手续清晰的林下参地采购部进行结算,结算后林下参及林下参地所属权发生转移。

(7)公司监审部进入监督,以保证各环节有效执行。

林下参采购流程图如下:

2018-2020年间第一大供应商变化的原因主要系因单一供应商所拥有的林下参数量有限,因而每年的采购对象都不同。

经核查,公司近三年第一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该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在人参产业中依托于长白山优质独有的人参资源,拥有全球最大的人参库存战略储备,目前拥有人参干品库存约2300吨(含5年及5年以上)、林下参近20000余亩,围绕人参产品生产加工的生产型公司6个,拥有人参新资源食品文号650个,已取得4个系列人参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产品包括饮料、糖果制品、蜜饯、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等。同时在人参基因图谱绘制,人参基因组鉴别方法、人参提取物提取纯化方法等等方向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使公司人参产业板块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人参产业帮具备绝对的优势和话语权,自公司进入人参产业以来,在人参产业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而不存公司对采购客户的依赖,相反广大参农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公司的。

四、你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公告称完成委托代理协议和工业大麻种子引进,尚未获得工业大麻合法种植许可或备案。年报显示,截至目前吉林省尚未获得工业大麻合法种植审批。请你公司梳理2020年以来所披露的工业大麻相关公告和进展,认真自查并详细说明你公司工业大麻业务与公司产品业务的相关性、目前所处具体阶段、尚需取得的许可、相关人才资金技术储备情况、进展情况是否与预计进度相符,已投入资金情况、预计还需投入的资金金额,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持上述项目的开展,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回复:

我国云南省率先明确工业大麻种植合法化,黑龙江省随后也开放了合法化种植工业大麻。2003年,云南省公安厅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大麻管理暂行规定》,并由云南省政府颁布施行,2010年颁发了云南省政府令文件,明确了工业大麻种植合法;2017年,黑龙江省重新制定并施行《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该条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让工业大麻为发展经济服务,公司工业大麻项目落地地点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合作方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与公司产品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产品为中成药产品和人参及人参相关药品、食品、保健品等。

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目前广泛用于纺织、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等等。

工业大麻一般分工业类、消费类、医疗类三种用途。

工业类:纺织(大麻纤维)、化工原料、润滑油(大麻籽油)。

消费类:饮料(大麻籽、CBD)、保健品(CBD)、化妆品(CBD)。

医疗类:药品(CBD)。

公司本次完成引进的种子主要数据如下表:

公司开展工业大麻业务与公司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经营方向紧密且相吻合。

2、目前所处具体阶段

公司在黑龙江省甘南县的工业大麻进展:公司已在黑龙江省甘南县开展工业大麻试验种植。2020年5月,公司委托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荷兰FG公司三款工业大麻种子。2020年4月至7月,公司在甘南县兴十四村改造建设900平米工业大麻试验温室,8月至12月完成了两个大麻品种一个生长周期的试验种植工作(甘南县政府无偿提供基础试验温室,并在花卉温室基础上进行了全补光和全遮光改造。公司投入育种与种植技术、试验种子和技术与管理人员)。并委托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对两款试验品种开展花期含量首轮监测,其中FG031150001:THC含量均小于0.3%,CBD%含量为11.13%;FG031150003 THC含量均小于0.3%,CBD%含量为9.77%(该数据为首轮实验数据,再后续转化为国内种子过程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在公安全程监管下,完成了两款工业大麻试验品种采收工作和花叶存储备案。2021年,公司已在黑龙江省申请提交了第二轮工业大麻种子的品种认定试验(区域试验第一年),同时继续在甘南县试验温室开展种植试验。

3、尚需取得的许可

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对工业用大麻种植、销售、加工备案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开展工业大麻种植、销售、加工等业务目前无需申请牌照,需在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备案,提取加工许可尚未开放。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监管规定,已完成2020年在甘南的种植备案工作,2021年度实验种植工作将正常开展。

4、相关人才资金技术储备情况

工业大麻是公司目前大力发展的业务,公司欧洲荷兰全资子公司Fytagoras为工业大麻的产业主要技术主体,同时公司为将Fytagoras公司在工业大麻研发领域的技术引进国内,加快推动公司在国内工业大麻领域的布局,公司在国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汉麻研发有限公司,由其逐步承接FG公司在国外工业大麻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主要的技术包括 :工业大麻育种、工业大麻栽培、工业大麻生物活性成分研究和大麻中的化合物等。Fytagoras公司拥有工业大麻乙醇提取的相关设备及经验,可以用于大规模提取及高端应用的加压溶剂萃取。

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核心主要技术人才如下:

Bert van Duijn教授,毕业于莱顿大学学习生理学和生物物理学,莱顿大学(细胞生物系和生理系)博士学位,曾在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AMC)的生理系和麻醉系工作,从事麻醉学相关科学研究。是成立植物技术中心(TNO和莱顿大学的合作)和TNO应用植物科学系的主管之一,2006年,TNO进行重组,成立了Fytagoras公司,Bert为公司子公司Fytagoras首席科学家。

Henrie Korthout 博士,在埃因霍温应用科学大学获得了临床化学专业的理学学士学位。在奈梅亨大学学习生物学,并于1990年获得生物化学专业硕士学位。在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植物生理学系从事植物蛋白和毒素之间相互作用研究项目,并获得博士学位。从2007年起,担任 Fytagoras 的项目经理。研究重点是基于代谢组学的筛选和鉴定生物活性天然化合物的技术开发。

Rob Verpoorte教授,药理学学士学位,博士学位(1976年)。曾任莱顿大学讲师、生药学教授兼系主任。现任Fytagoras工业大麻项目组成员。

公司国内专门成立了工业大麻事业部,成员16人,由原中药资源部人员划转组成,成员主要专业为种植、医学、药学方向。其中育种人员3人、基础种植人员8人、加工提取2人、技术管理2人、检测人员1人。

5、已投入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收购Fytagoras公司,在收购时Fytagoras公司已在工业大麻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截止本回复日,公司工业大麻业务后续投入的科研育种,化学成分研究等合计资金2,474,314.66元。目前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黑龙江省的合作工业大麻项目,根据三方签署的《工业大麻合作框架协议》,由合作对方提供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招商引资建设配套方面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工业大麻深加工项目的水、电、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达到“七通一平”标准;同时合作对方提供智能温室作为育种基地,并按本公司要求配备温室设施,并负责育种期间水、电等运营费用。公司暂时无需追加投入费用。工业大麻是我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公司将持续的不遗余力的推动我公司大麻产业向前发展。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工业大麻项目的落地实施情况结合公司自身资金安排,视情况对工业大麻版块投资,主要用于:大麻新品种选育、种子生产扩繁、黑龙江提取加工建厂以及自有知识产权维护等。

6、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目前工业大麻业务阶段短期内不会产生盈利,对本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7、风险提示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监管规定,已完成在黑龙江省甘南县的种植备案工作,黑龙江省提取加工许可尚未开放。公司尚未获得提取加工许可,且获得合法化加工许可的时间尚未确定。

(2)目前公司工业大麻种子品系认定试验数据仅限于国内室内实验阶段得出,后续品种认定试验以由国外引进种子转化为国内种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后续工业大麻种子在国内培育受栽培管理、环境控制、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能力水平的影响,以及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产 出不足、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公司目前工业大麻业务阶段短期内不会产生盈利,对本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工业大麻是公司目前大力发展的业务,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医药产品平均毛利率57.08%,同比下降19.42个百分点。其中人参系列产品营业收入984万元,同比下降3,800.66%,毛利率为20.4%,同比下降71.86个百分点;中成药毛利率为59.23%,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本报告期你公司人参系列产品销售量17,029.7公斤,同比上升80.92%,生产量7,429.35公斤,同比下降90.01%;中成药产品销售量10,456,552盒,同比下降56.21%,生产量11,315,282盒,同比下降71.9%。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报告期在人参销售量上升、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你公司通过代理商、经销商渠道销售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是否存在向代理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对代理商的退换货政策,近两年一期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回复:

公司2019-2020年人参销售量情况如下表:

公司2019-2020年人参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公司2020年人参产品整体的销售量较2019年下降约25.38%,人参销售量下降、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人参粗加工产品按公斤计的低附加值产品销售增长,人参附加值较高的深加工产品和林下参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近年来随着公司人参产品不断研发、人参深加工产品生产技术逐渐提高、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方面通过努力在队伍组建、渠道铺设、产品招商、区域拓展和品牌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同时公司对植物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单体分离方法的研究、产品的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逐步在人参相关产品销售调整业务结构,改变了原来以销售白参、红参、生晒参等人参粗加工产品为主的策略转变为以销售附加值较高,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技术较复杂的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模压红参、林下金参产品等深加工产品为主,2020年,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终端如专柜、药店等,因突发疫情基本停滞,需重新夯实搭建,同时人参深加工产品提取物出口港澳业务受到宏观经济及香港政策局势影响基本停滞,总体对公司人参板块业务带来极大影响,导致公司人参版块产品销售同比上年同期下降97.44%。

公司不存在向代理商压货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对代理商的退换货政策,近两年一期不存在大量销售退回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形。

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等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对比同行业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时点和毛利率水平,说明本报告期人参业务收入下降与毛利率波动水平不符的原因、毛利率是否合理、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范围,并明确披露业绩核查覆盖率,并就专项核查中的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是否充分、是否能有效保障其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中成药与人参产品,受到医药制造业和食品制造业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

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公司2020年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情况 单位:元

公司2020年人参业务收入下降与毛利率波动水平不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毛利率较低人参粗加工产品产品销售增长,毛利率较高的人参附加值较高的深加工产品和林下参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人参产品人参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表: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并执行了控制测试审计程序;

2、对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比例不低于70%;

3、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销售发票、回款记录等;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上下年对比、月份对比、数量对比、单价对比、单位成本对比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6、对主要销售客户进行访谈、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以查验销售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对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公司期后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8、检查公司销售退回解除协议,退款时间及支付记录,退货入库记录等;

9、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我们抽样复核了管理层评估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客户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10、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账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抽样复核了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11、获取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准备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12、结合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函证,未回函执行替代测试,检查供应商工商档案,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13、分析生产成本计算单,抽查月份成本计算单进行复算,对成本结转进行复算;

14、检查、分析研发费用支出凭证以及合理性;

15、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上下年对比、月度对比;

16、查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支出中所涉及相关合同,分析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费用执行所涵盖的服务期间,并抽查付款凭证等;

17、检查销售费用中大额业务所对应的客户工商资料,了解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18、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进行截止性测试,查验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审计,项目组通过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和范围,能有效保障核查结论。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9.72亿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340.25%,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52亿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34.27%。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066.93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15亿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26.14、434.15、1,338.79天。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法详细说明在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高企的原因,与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回复:

公司2019-2020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表:

本报告期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同期下降57,375.39万元,下降比例66.77%;当期应收账款余额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8,040.33万元,下降比例15.66%,公司应收账款累计金额超过本报告期营业收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中成药与人参产品,受到医药制造业和食品制造业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

1、采购模式

(1)中药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公司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中药材四分之三以上的品种产于黄河以南,形成了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和江西樟树四大药材交易市场,公司目前的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亳州和安国两大市场进行采购。

对于大宗包装材料、辅助原材料采购,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评估选择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另外采购部门要储存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单位的详细资料,以备选择,保证特殊情况时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满足生产所需材料。质检部要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并做出认定,认定资料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查。

对于地产中药材实行当地直接采购,例如人参、五味子、细辛等,从种植户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采购成本。

(2)人参的采购模式

公司人参采购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在吉林省内有多个根据人参产地半径而形成的人参交易市场,如万良人参市场、通化人参市场、青河人参市场等,但由于林下参在土地中处于生长状态,所以采购林下参必须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即公司遴选合适的土地后,按照行业惯例采用预付采购款,由于林下参完全模拟野山参的生长环境的特性,对环境要求较高,在整个生长周期内,随着季节更迭,可能出现“倒春寒”等自然现象,而导致林下参出现大量“倒苗”的情况。如果公司在“观察期”过后未发现问题,最终进行交割与结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一般于春季与农户达成采购意向,经“观察期”确认林下参所生长的地理环境等无重大风险后,进行结算。林下参主要来自吉林省和辽宁省的参农种植户,采购计划由上市公司统一制定,子公司紫鑫红石种养殖公司具体承接。

2、销售模式

(1)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中成药产品方面,公司现已形成两类三种分销管理渠道:一类为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另一类为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分为处方药销售渠道和OTC销售渠道两种,具体形式如下:

1)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近年来国家大力深化医疗改革,积极推行全民医保制度。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实行全额报销,使得基本药物对于普通老百姓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增加了政府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的投入,同时推动基本药物向大医院覆盖,这对基本药物的销售市场形成刚性支柱。考虑到基本药物在国家医保中的核心地位和在我国医药市场的巨大优势,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成立专门营销团队负责国家基本药物销售,积极参与各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并将基药销售作为公司未来中成药销售的重点。

公司基本药物销售模式具体为:政府或医院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基本药物进行投标,产品中标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3 家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进行统一配送。

2)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①处方药销售

处方药销售又称为临床销售,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之一。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恶性肿瘤和慢性疾病高发,使得市场对处方药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公司与全国4,0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以及900多家医药经销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且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忠诚度和信任度。

公司处方药销售模式具体为:各地医院对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后通过当地几家有实力且经当地政府和医院批准的药品批发公司进行配送,经过药事委员会的许可进入医院。

②OTC销售

OTC销售又称零售市场销售。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卫生保健知识的丰富、专利到期处方药向OTC转变的加快,OTC市场的巨大潜力开始逐步得到体现。公司在保证原有销售体系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加大零售市场的开发。

公司OTC销售包含两种模式:一是管理办事处模式,即公司将全国市场分为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等6个销售区域,设立各区域的OTC销售管理办事处,由销售管理办事处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指标完成销售任务,负责建立和管理销售区域内的营销网络,制定各终端客户销售政策,执行监督各项销售目标,并对区域内的经销代理商进行有效管理;二是终端直供模式,即公司成立OTC招商管理事业部,直接与国内大型连锁药店展开合作,由生产企业将产品直接供货到大型连锁药店公司。目前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大型连锁药店有27家,其中全国百强连锁店17家。

(2)人参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人参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的为人参粗加工产品,主要客户为医药制造公司、药材批发流通公司、连锁药店以及贸易公司等。2014年度公司的人参深加工产品逐步推向市场,人参深加工产品主要通过两种销售渠道,即流通渠道和药店渠道,具体形式如下:

1)流通渠道销售

流通渠道销售主要是针对大型商超、参茸店、专卖店等进行系统运作。公司目前以长春市场为核心, 先后入驻了长春百货专柜、长春欧亚卖场超市、长春国商超市、亚泰超市、北京华联超市以及中东福万家超市等,并以点带面在外埠市场开展渠道建设工作。

2)药店模式

由于人参具有特殊的药用价值,公司与各大连锁药房进行洽谈,通过产品入驻或设立专柜的形式,进行药店渠道的市场销售。公司通过药店渠道的建设,将在全国各大连锁药房形成有效覆盖,提高公司人参产品的渗透力。

3、信用政策

(1)中成药产品信用政策

处方药:按账期回款,常规情况,产品发出后,一般要求在4个月内回款。超期者按一定比例进行计息,如超期六个月不能回款,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情况。

OTC:综合合作客户的品质、能力、财务状况等条件的评估,进行信用分析,作为如下结款方式的依据:

1)现款现结:先将订单货款打至公司账户,收到后予以发货。

2)月销实结:客户每月以实际销售金额为核算依据,予以公司结款。

3)压批结款:在开始第二次发货的时候需将第一次发货的货款结清,第三次发货的时候需将第二次发货的货款结清,以此类推。

4)按账期结款:通常账期设置为3-6个月,在购销合同中有具体规定,客户需要在账期结束前予以公司结款。购销合同均经过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2)人参系列产品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销售规模、历史合作、销售回款以及当地商业环境情况对不同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周期,年度信用政策无变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公司人参产品为提高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对部分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与公司多维度合作的优质客户、新产品新开发客户适度放宽信用政策,同时对人参产品分类划分不同客户信用政策。

信用政策划分标准

1)就产品客户授信账期标准分为三类

①粗加工产品(白参、红参、生晒参、林下鲜参、林下干参等系列产品):回款期限90天(+10天),额度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公司收到客户定金及签字盖章版采购凭证后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②人参食品类:回款期限90天(+10天)。因食品类保质期短、配合商超、KA卖场、连锁机构的账期制定,额度在5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公司收到客户签字盖章版采购凭证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③精深加工产品(模压红参、林下金参、双佳金参、人参提取物等系列产品):因精深加工产品为订单制,且新开发客户较多,适当放宽政策,回款期限210天(+90天)。额度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签字盖章版采购凭证后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账期时间由客户验收合格时间为起点。

2)客户授信额度金额的标准

业务员根据签约的产品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可上下浮动50%,依次由部门领导、总监、营销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回款账期

首单客户以及新产品销售账期可延长,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备注:A、战略客户(授信额度10000万以下)B、潜力客户(授信额度5000万以下)C、普通客户(授信额度1000万以下)D、合作客户(授信额度100万以下)。

综上公司从行业特点及经营模式来讲,采购模式中尤其是林下参采购,需要每年前三季度进行预付款项,后经过公司种植管理部门6个月观察期后,进行清查、核实林下参的数量、质量,且手续清晰进行结算,因此公司每年前三季度产生较大额度预付账款

销售模式中,公司处方药销售多为三甲级以上医院客户;人参销售客户多为流通企业客户、百强连锁客户、制造企业客户按账期回款,产生应收账款。公司按照不同客户给与不同的信用账期,对于长期稳定的销售客户及扩展新的销售模式客户给予适当放宽信用账期。

2018-2020年深受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国际经济形势紧张及突发疫情的影响,行业内上下游合作客户均受到不同冲击,同时回款较差客户经营领域为人参化妆品领域、网络销售领域,也是公司计划重点扩宽开展的下游客户,本公司在面对紧张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经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本着相互理解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延长采购方的信用期,同时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宜协商延长自身的付款周期,争取合力共同渡过困难期,保证业务的正常、有序、稳固发展,共同渡过的困难时期,因此在2019年-2020年中公司的回款账期有所延长,应收账款滞缓。

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做出了良好的筹划及应对措施以保证销售的稳步增长,同时公司对应收账款清收做出了合理的规划、措施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增长及其余额保持在合理的水平,风险可控。

对比同行业,中成药收入及与应收账款比例基本无明显差异;人参版块,由于公司在该行业中的产业龙头地位,同时公司担负的社会责任,掌握的资源量,行业中的其他公司无法形成比较,公司人参产销存是依据科学的发展战略进行的,符合公司状况、国家政策、担负的社会责任和消费者的需求,发展稳健、风险可控。

收入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高及与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入大幅下降。

营业收入下降原因:

中成药方面:报告期内,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时间延迟,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受阻;公司生产的中成药产品以治疗风湿免疫类、耳鼻喉类、泌尿系统、心脑血管、肝胆类和消化系统类疾病为主,因疫情期间医疗重点都在防疫、抗疫,主要的销售终端如医院、药店等终端以疫情相关药品为主,导致其他药品的终端需求有所下降,对公司主营中成药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医药行业医疗体制改革政策并未改变,药品研发、医保支付、招投标、带量采购、新版基药目录等相关政策的影响下竞争加剧,行业平均利润率有所下降,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零售价格的控制和调整等政策使得医药行业面临巨大的冲击,在多重因素之下导致公司中成药产品销售同比上年同期下降41.78%。

人参板块方面:近年来随着公司人参产品不断研发、人参深加工产品生产技术逐渐提高、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方面通过努力在队伍组建、渠道铺设、产品招商、区域拓展和品牌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同时公司对植物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单体分离方法的研究、产品的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逐步在人参相关产品销售调整业务结构,改变了原来以销售白参、红参、生晒参等人参粗加工产品为主的策略转变为以销售附加值较高,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技术较复杂的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模压红参、林下金参产品等深加工产品为主,2020年,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终端如专柜、药店等,因突发疫情基本停滞,需重新夯实搭建,同时人参深加工产品提取物出口港澳业务受到宏观经济及香港政策局势影响基本停滞,总体对公司人参板块业务带来极大影响,导致公司人参版块产品销售同比上年同期下降97.44%。

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信用政策、期后销售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详细说明近三年来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不断上升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公司2018-2020年应收账款及收入相关指标表:

2018-2020年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销售信用政策同上。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上升的原因是因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影响因素为:一是当期营业收入;二是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较前期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较前期虽有下降但比例较小,故应收账款周率逐年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逐年增加。

应收账款回收缓慢的原因:2018-2020年深受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国际经济形势紧张,突发疫情的影响,行业内上下游合作客户均受到不同影响,经营均进入一个非常时期,业绩下滑,资金运转出现困难。本公司在面对紧张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积极与客户协商,本着着眼未来、诚实信用、相互理解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延长采购方的信用期,同时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自身的付款周期,争取合力共同渡过困难期,保证业务的正常、有序、稳固发展,共同渡过的困难时期,因而造成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滞缓。

营业收入下降,应收账款回款滞缓综合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高,应收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不匹配。公司对应收款项本着稳健原则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则,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未出现大额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况。

3、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应收账款前5名表:

上述销售客户中本报告期存在长期未回款或回款较差情况,2018-2020年深受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国际经济形势紧张,行业内上下游合作客户均受到不同影响,同时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加重了行业内上下游客户的经营不利状况。经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同时客户承诺在后期合作中确保公司应收款项回款前提下,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为公司2017年开发的人参提取物出口相关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人参精深加工产品人参提取物方面打开了国际市场,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7-2019年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合计回款3,325.33万元。2019年下半年至本报告期受到宏观经济及香港政策局势影响,同时受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综合因素导致本期未发生业务,经该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同时向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公司鉴于其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及回款情况,在考虑未来资金能够全额收回并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将其按照和其他客户一起预期信用损失率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开发的人参高端产品销售主要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人参精深加工产品模压红参、金参系列方面以药材批发流通、连锁药店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8-2020年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连续合计回款1,130.00万元。2019年下半年至本报告期主要受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期未发生业务但持续回款,经该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同时向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公司鉴于其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及回款情况,在考虑未来资金能够全额收回并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将其按照和其他客户一起预期信用损失率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上述客户中吉林梧桐树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下半年开发的人参系列产品网络销售主要客户该客户为公司在林下鲜参、人参化妆品、人参食品方面以网络销售模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度,2019-2020年吉林梧桐树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回款4.89万元。本报告期主要受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公司经营资金影响,相应网络销售本期未发生业务,经该客户与公司积极协商,同时向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公司鉴于其良好的企业信用度及网络销售是公司计划重点扩宽开展的业务,在考虑未来资金能够全额收回并不会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将其按照和其他客户一起预期信用损失率予以计提的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敦化医药药材自2020年9月1日起不在公司合并范围。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在完成股权交割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应收账款前5名客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客户,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应收账款前五名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对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比例不低于70%;

3、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销售发票、回款记录等;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上下年对比、月份对比、数量对比、单价对比、单位成本对比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6、对主要销售客户进行访谈、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以查验销售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对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公司期后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8、检查公司销售退回解除协议,退款时间及支付记录,退货入库记录等;

9、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我们抽样复核了管理层评估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客户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10、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账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抽样复核了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11、获取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准备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审计,项目组未发现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亦未发现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不合理。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83亿元,较期初增加259.85%,其中其他应收款-其他余额为1.06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中其他应收-采购材料款金额为1.02亿元。请你公司: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及关联方欠款余额并说明本期末余额增加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

2、说明采购材料款放入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原因,公司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欠款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期末余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将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出售,该公司出售后将原予以抵销的内部往来转为外部往来;同时本报告期因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超过一年尚未结算完成,公司出于谨慎原则评估供应商信用风险,按照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规定,将原在预付账款核算的预付材料采购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原因造成本期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本期公司对所有其他应收款项目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期后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往来款截止回函日已全部收回。

公司与欠款方是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欠款不构成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敦化医药药材自2020年9月1日起不在公司合并范围。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在完成股权交割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对其他应收款客户及个人执行函证程序;

3、查验合同,分析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了解具体发生原因以及未来偿还能力等;

4、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我们抽样复核了管理层评估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客户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历史还款情况等对客户信用风险作出的评估;

5、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设定,账龄分析、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并抽样复核了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

6、获取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准备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7、对采购原材料供应商本期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进行了解,并取得对方关于材料供应以及后续具体还款计划情况;

6、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查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审计,项目组未发现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不充分、不合理;未发现公司与欠款方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欠款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5,400.04万元,较期初增加188.28%,请结合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观因素,说明你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的依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8-2020年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盈利能力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部分导致暂时性差异,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业绩相对较好,本期公司出现大额亏损也主要是受到了疫情以及市场整体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已有针对性的采取了措施,未来中成药以及人参产品仍是公司主要的业务,并且不会更换,除中成药在相应市场环境影响结束后会马上恢复盈利能力外,公司的人参系列产品本期并未销售,未来公司会有计划的进行销售。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以及中成药市场和人参市场两块的利润情况,未来能够给相应的公司带来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各类减值准备等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准确;

3、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减变动记录,及可抵扣暂时性差额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预计转销期是否适当;

4、重新计算可用于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查验公司的盈利预测表,复核公司做出盈利预测相关依据,以判断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是否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果:

经审计,项目组未发现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11亿元,其中预付工程及设备款1.93亿元,药品注册款1,80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对象及合同条款等说明上述款项长期未结转的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上述预付款项是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及药品注册款。预付工程、设备款及药品注册款,无法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同时公司也不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故属非流动资产。期末因不符合“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在报表列报时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报。日常核算仍在“预付账款”科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列报要求,结合与供应商、承包商等签订的相关合同,把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给供应商、承包商等的款项,如预付设备购买款、预付的出包工程款、预付土地出让金等,期末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为在“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列报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公司2020年其他非流动资产表:

上述两表中的项目主要是承接本公司柳河新厂区装修工程的,受疫情影响本公司柳河新厂区的建设进度放缓,导致相关后续工程进展缓慢。药品注册款1,800万元为公司购买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3个产品品种(药品注册)的无形资产款项,尚未办理完转让手续,不符合无形资产入账要求,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故公司将这部分预付的资金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各项目均为正常交易。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1、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公司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设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测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效性;

2、对预付款项进行函证,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采购发票、付款记录等;

3、查验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对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

4、检查在建工程立项资料,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

5、实地查看在建工程进展情况,检查在建工程完成相关验收手续;

6、检查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7、查验采购药品品种相关合同,并向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访谈药品品种转让相关情况,并了解转让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果:

经审计,项目组未发现公司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年报显示,2020年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8人,较2019年减少40.21%;研发投入金额1,606.66万元,较2019年减少60.19%。请你公司结合最近三年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研发投入波动的合理性,报告期内离职研发人员是否为公司核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的大幅下降等情况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公司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为58人,相比去年同期减少39人,减少幅度为40.21%,主要系研发人员结构调整,减少人员多为由原岗位转为公司人参产业办管理人员、工业大麻产业办管理人员,存在初级研发岗位人员数量减少情况,核心研发人员保持平稳,并没有降低公司核心研发能力,不会对在研项目的实施和推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金额为1,606.66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428.92万元,同比减少60.1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欧洲荷兰全资子公司Fytagoras在国外聘请了外部科研人员,对公司药品、人参种子种苗种植、工业大麻子种苗种植相关事项加大了研发力度,本报告期相关项目无需追加投入所致。

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及子公司对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的一笔对外担保发生日期为2018年03月23日,担保期为2年,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逾期未履行完毕的原因,公司是否已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2、自查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存在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是否已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及子公司对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的一笔对外担保发生日期为2018年03月23日,担保期为2年,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1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二年,贷款方式为担保,具体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上述事项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 12,500 万元贷款,用于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两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上述事项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相互担保,不存在逾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相关信息已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逾期尚未履行完毕,如该笔担保业务到期未结清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