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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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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电话、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勇先生、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独立董事贺强先生、罗书章先生、何为先生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存在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77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一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4,31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

因激励对象焦鹏云先生等7名员工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对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246,530股、回购价格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14,500股、回购价格16.3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771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5,349股,回购注销前述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53,229,792元变更为852,135,672元,公司总股本由853,229,792股变更为852,135,672股。因景20转债处于转股期间,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77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一个限售期全部解锁的情形,同意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4,31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246,530股,回购价格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14,500股、回购价格16.3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6、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895,600股调整为4,053,840股、回购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

即P=13.97-0.30=13.6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此次调整属于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计算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公司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对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董事会对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6月17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94,1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景旺电子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120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1,094,120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6月18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8月1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覃琳香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408,771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685,3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94,120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853,229,792元变更为852,135,67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53,229,792股变更为852,135,672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中相关事项的授权,本次因激励计划变更产生的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同意公司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06万股调整为208.68万股,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在授予前另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①首次授予部分

P=P0-V

即P=15.54-0.30=15.2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预留授予部分

P=P0-V

即P=16.66-0.30=16.3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此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计算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对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董事会对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94,120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94,12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6、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 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3,17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95,600股调整为4,053,840股,回购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

1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当期全部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前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12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存在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对前述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771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触发回购注销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08,771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存在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前述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5,349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触发回购注销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685,349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77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

(2)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一个限售期全部解锁的情形,同意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4,31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246,530股,回购价格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14,500股、回购价格16.36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