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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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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丰山集团

股票代码:60381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1901G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管理人)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元东路39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管理人)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义务人在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高投创新基本情况

(二)江苏高投宁泰基本情况

(三) 江苏高投科贷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系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丰山集团外,江苏高投创新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上市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因自身业务需要,拟在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3,487,008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所持的限售流通股已于2019年9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丰山集团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持股数量均相应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16,197,200为基数计算的。

2、关于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上述减持行为,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均披露了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在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数为1,921,011股,减持价格区间为28.41元/股-22.25元/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809,7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公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电话:0515-83378869

传真:0515-83378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韬(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韬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科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11月6日至2021年6月16日,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64,4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7027%。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9,7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9999%。

公司股东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毅达”),为一致行动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上市公司根据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减持告知函,披露了关于上述减持行为的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表格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16,197,200为基数计算的。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一一第九章:权益变动和收购》等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披露关于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故以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原始持股比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

2、丰山集团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持股数量均相应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还实施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及后续因激励对象离职发生的回购注销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多次变动,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的持股数没有因此变化,持股比例略微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5、以上所有表格中小数点后三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江苏高投创新、江苏高投宁泰、江苏高投科贷,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