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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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2021年5月6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21年6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8,488,477×0.7)÷411,949,500≈0.6941元/股。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不送转股份,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31.00-0.6941)+0]/(1+0)≈30.31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31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6,598,48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601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31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3,299,241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