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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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有公司董事长许广彬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新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没有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智毅、叶子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方材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9日